——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東至縣的實踐綜述
王昆
2024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會設立45周年。7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黨領導人民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7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國土壤、植根于人民群眾,枝繁葉茂、歷久彌新。
1961年9月,在東流、至德兩縣合并為東至縣2年4個月后,東至縣延續兩縣人民代表大會歷史,召開了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標志著東至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正式成立。1966年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不久后,“文革”爆發,人民代表大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干擾和破壞,難以按期召開。直至1981年2月,東至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以重新恢復正常,并在本次人代會上選舉產生了東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此,東至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設翻開了嶄新的一頁。
六十三年風雨兼程,六十三年初心不改。東至縣歷屆人大常委會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積極探索、勇于實踐、開拓創新,不斷推動人大工作和建設邁上新臺階,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與黨委同心同向
在服務發展大局上擔當作為
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歷屆東至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人大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謀劃開展人大工作,在依法行權履職中找準與中心工作的結合點,積極主動地服務、促進和保障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確保人大工作始終與縣委思想同心、目標同向、行動同步。
重大事項決定在探索中推進。1999年10月,東至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辦法》,此后,歷屆縣人大常委會不斷豐富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形式,積極探索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途徑。縣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縣委決策部署,對涉及全縣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民主法治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審議,共做出百余項決議、決定,保障和促進了全縣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面發展。如自2017年以來,縣人大常委會每年初安排聽取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報告并作出相應決議,年中圍繞重點項目投資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調研、視察等活動并提出意見建議,有力地推動了重點項目建設。
人事任免工作在規范中完善。為規范任免程序,縣人大常委會及時制定了人事任免辦法,并先后作了三次修訂。在任免工作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依法任免有機統一,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完善“一府一委兩院”向常委會報告人事任免議案程序,建立并嚴格執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供職發言、憲法宣誓、任命書頒發等制度。切實加強任后監督,組織開展部門負責同志述職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定等次。積極探索干部任后監督新方式,通過聽取和審議報告、開展工作評議等,督促被任命對象依法履職、勤政為民。2014年6月,制定出臺《東至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對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法院副院長、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履職評價的暫行辦法》,其后三次開展履職評價,評價結果報送縣委,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與政府合力合拍
在增強監督實效上持續發力
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屆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緊扣中心大局、聚焦民生關切,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寓監督于支持中。綜合運用聽取審議報告、視察調研、專題詢問、工作評議等各種監督方式,打好監督“組合拳”,在推動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重點工作開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彰顯了人大監督的實效和權威。
監督內容不斷拓寬。強化對經濟運行和財政預算執行的監督,逐步實現對政府全口徑預算編制的審查,使得預算審查逐步由程序性向實質性轉變。2019年10月,出臺《東至縣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工作實施方案》,2022年4月,設立縣人大常委會預算監督聯網中心,穩步推進全縣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工作。從2019年開始,將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納入人大常態化監督范圍,規范報告程序,提高監督效果。強化對民生實事的監督,對涉及教育、醫療、交通、水利、社會保障等民生重點領域監督力度持續加強。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4年7月,圍繞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縣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377項,開展專題調研80次、專項視察16次,有力推動了一些民生實事的解決。強化對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監督,每年選擇一至兩部法律法規,采取上下聯動、點面結合的方式開展執法檢查,保證了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監督程序不斷完善。制定出臺了專題詢問暫行辦法、工作評議暫行辦法、審議意見辦理暫行辦法、施行主任會議意見通知書暫行辦法,努力實現人大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修訂完善了縣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主任會議議事規則,堅持常委會會前學法,每次常委會會議前,都按照“因會設題,一會一法”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輔導,切實做到先學法后審議,有效提高了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
監督方式不斷創新。最初,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是縣人大常委會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主要形式。隨著地方人大工作不斷實踐,監督工作呈現活躍發展態勢并逐步規范完善。2012年,縣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專題詢問;2013年,縣人大常委會在聽取縣政府關于城鄉規劃建設情況報告的基礎上,延伸對縣住建委工作開展評議。此后,專題詢問和工作評議成為縣人大常委會常態化監督形式,先后圍繞飲用水安全、中小企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美麗鄉村建設、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開展6次專題詢問,對原農委、原衛計委、原國土局、原地稅局、氣象局、教體局、公安局、財政局、水利局等9個單位開展工作評議。
與代表并肩同行
在發揮代表作用上積極探索
代表工作是人大基礎性工作之一。歷屆縣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完善代表工作新機制新途徑,認真組織開展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推動代表作用更好發揮。
加強代表能力建設。重視抓學習促提升,組織代表參加任職培訓,堅持為代表征訂學習刊物、寄送省市縣人大有關資料,增進代表對人大工作、人大知識的了解。通過專題培訓、以會代訓、寄送學習資料等方式,不斷提升代表的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履職能力。落實代表述職評議制度,組織由該縣選舉產生的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活動。2023年12月,在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首次進行述職測評,進一步增強了代表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密切與代表溝通聯系,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同縣人大代表聯系辦法、縣人大代表同人群眾聯系辦法,完善“雙聯系”、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等制度,進一步拓寬代表知情知政、監督建言的渠道。2023年全面完成15個鄉鎮人大代表工作站和251個村(社區)聯絡站建設,以“黨建+代表聯絡站+N”模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覆蓋廣泛、惠及民生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基地,實現標準化建設、規范化管理、常態化運行。深入開展“關注民生提建議、五級代表在行動”,代表們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經常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建議,及時反映群眾訴求。以數字化賦能代表工作,2024年初將縣鄉人大代表履職網絡平臺統一接入安徽省“智慧人大”平臺,推動平臺迭代升級,代表履職更加便捷、規范。
豐富閉會期間代表活動。出臺人大代表小組活動辦法,按照便于開展活動的原則,將市、縣、鄉(鎮)三級人大代表分別編組,支持代表以小組為單位開展學習、調研、視察等活動。組織代表參加常委會開展的執法檢查、調研、跟蹤督查等活動,近年來,就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農村電網改造、縣城文明創建、園區建設、舜城新區建設、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生態文明縣創建等備受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組織代表視察,將代表提出的相關建議反饋政府并督促解決。
提高議案建議辦理質效。始終以解決問題為核心,代表滿意為標準,辦成落實為目標,加強和改進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工作。堅持及時交辦、跟蹤督辦,適時聽取辦理情況匯報,每年召開代表議案建議督辦會,安排代表與承辦單位負責人面對面交流,對辦理結果不滿意或對辦理工作有疑問的,要求承辦單位負責人當場答復或解釋說明。強化初審、再審環節,對審查發現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建議重新進行交辦,提高承辦單位的責任意識和建議辦理質量。堅持常委會領導領銜督辦代表議案和重點建議制度,有效推進了代表議案、建議落實率。本屆以來,代表提出的5件議案和457件建議、批評、意見,均已全部辦結并答復代表,一些代表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
與時代同頻共振
在加強自身建設上聚力用勁
加強自身建設是人大常委會有效開展工作的重要基礎。歷屆縣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加強自身建設作為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堅持從強化學習入手,不斷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方向引領。同時,制定和完善了常委會工作規則、議事規則等28項制度及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常委會還根據新的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機構設置,適時充實工作人員。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從弱到強,由最初設立時的調查研究室、代表工作室、法制委員會發展為現在的“兩室八委”。各鄉鎮人大設置專職主席,配備人大秘書。全縣縣鄉兩級人大組織建設取得新進展,基層人大工作展現新風貌。
初心不改,再續華章。回首過去,東至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依法履行職責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大膽實踐,充分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展望未來,東至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領人大工作,認真落實“四個機關”建設要求,始終把牢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緊扣全縣中心大局,緊扣群眾關心關切,為加快推進“山水升金·和美東至”建設,奮力譜寫現代化東至建設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作者系東至縣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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