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池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池農工聯席〔2017〕2號
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決策部署和國辦發〔2016〕1號和皖政辦〔2016〕22號文件精神,根據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安徽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薪聯發〔2017〕10號)要求,我們制定了《池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池州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代章)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
池州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2017-2019)
為進一步貫徹國辦發〔2016〕1號和皖政辦〔2016〕22號文件精神,根據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安徽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薪聯發〔2017〕10號)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以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為重點,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用三年左右時間,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實現被欠薪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爭到2020年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努力打造“池州樂業無欠薪”。
二、行動措施及責任分解
(一)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結合勞動監察執法和用工備案,督促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責任單位:各級人社部門);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健全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2017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4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和負責政府工程建設項目的市直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督促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到2017年底,執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負責政府工程建設項目的市直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完善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優勢,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出現工資支付困難的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以及涉及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責任單位:各級人社部門)。各成員單位積極發揮行業監管職能作用,共同探索建立欠薪預警系統,及時發現和處置欠薪隱患。(責任單位: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范工資保證金及預儲金收繳、支付、使用及退還辦法,實現工資保證金及時收繳,按時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逐步將工資保證金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欠薪行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和負責政府工程建設項目的市直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施工企業應在銀行建立工資專戶,專門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鼓勵實行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17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6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和負責政府工程建設項目的市直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六)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進一步暢通農民工欠薪舉報投訴渠道,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到2017年底,在市級行政區域內基本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全網聯動處理”,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執法服務。通過加強日常巡視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法律規定(責任單位:各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在元旦、春節和其他關鍵時點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欠薪違法行為實施集中整治(責任單位: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舉報投訴和檢查中發現的欠薪問題,人社部門要在法定期限內快辦快結。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和欠薪逃逸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社部門要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解決,做到欠薪案件限時清零(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檢察院、人社部門)。
(七)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作用。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努力將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繼續開辟爭議處理“綠色通道”,簡化辦案程序,改進辦案方式,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責任單位:各級人社部門)。
(八)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力度。進一步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對欠薪問題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2017年底前,制定嚴重欠薪聯合懲戒部門合作備忘錄,制定并組織實施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質監局、市人社局和其他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違法案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九)開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傳。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在農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監察等機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方便農民工獲取信息、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國辦發〔2016〕1號文件的主要內容和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理性維權。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關鍵時點,組織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集中宣傳活動,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解決欠薪問題屬地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加強對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標責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動各級政府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責任單位: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對屬地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紀實施問責(責任單位:市、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治欠保支工作,把推進落實國辦發〔2016〕1號和皖政辦〔2016〕22號文件精神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穩定的重大舉措,抓緊抓實。健全由本級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和時間安排,切實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落到實處。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管委會)要指定領導負責,明確責任單位和聯系人,嚴格按照責任分解抓好本部門和本地區工作的落實。
(二)采取得力措施。一是要建立任務臺賬,拉出工作清單,責任明確到人,一項一項抓落實;二是要摸清情況底數,認真組織欠薪線索大排查,全面梳理未處理的積案,及時掌握新發現的線索,列出線索清單,逐個研究對策;三是加大欠薪問題處置解決力度,重點重大案件,采取主要領導包案,部門負責解決,落實責任到崗到人,限期予以解決。
(三)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各級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要進一步加強對所轄地區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檢查,抓好督查督辦,層層傳導工作壓力,定期通報情況,形成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格局。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各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治欠保支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調度,對落實工作滯后的,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