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自然資規函〔2019〕204號
各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分局,機關各科室,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專家評審制度(試行)》,并經2019年5月25日局務會審議通過,經相關合法性審查修改完善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年6月11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
專家評審制度
(試行)
第一條 為提高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專家評審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指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文件明確由市本級組織審查,內容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系統方面的修復設計方案。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制度規定條件,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評審專家認定過程包括單位組織推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入庫等環節。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
(二)從事相關領域(采礦、地質、物探、測繪、安全、林學、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工作滿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程師以上或者具有國家注冊類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在其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專長;
(三)熟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評審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評審工作,并接受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六)具備參加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評審的健康狀況;
(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為配合本制度的施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通過市內公開推選,必要時報請省自然資源廳推薦的方式,建立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專家庫(名單附后)。
第四條 專家評審一般程序:
(一)抽取專家組的人員組成: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事教育科會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分別從專家庫中抽取。
(二)專家組成員的產生:將各專家按專業領域進行分類和編號,并取大小相同的若干個乒乓球與每個專業的專家號一一對應編號,將編號后的乒乓球按照不同的專業放進不同的箱子中備選。根據設計方案的需要,由抽取人員分別在代表不同專業的箱子中隨機抽取代表專家編號的乒乓球各1個,一般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抽取人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推選出專家組組長。
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的評審活動。因事先不知情而參與的,獲悉與評審項目有利害關系后應立即告知回避。
有利害關系是指,近三年內曾在編制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單位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編制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單位中任職或擔任顧問,與編制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單位發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情況。
參加前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編制的專家不得擔任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的評審專家。
為確保程序公平、公開、公正,專家組人員的抽取和投票的過程將進行全程錄像。
(三)評審程序:1.介紹參加會議人員,宣讀專家組成員和組長名單;2.設計單位匯報方案成果;3.專家組提出質詢;4.設計單位進行答疑;5.各位專家發表審查意見;6.相關企業和設計單位表態發言;7.會后專家組組長匯總各位專家的書面意見,形成專家評審意見;8.設計單位根據專家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再交由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9.專家評審通過后的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審核存檔。
第五條 專家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生態修復設計的合法性、合理性、規范性、可行性論證;
(二)生態修復設計的經濟社會效益分析論證;
(三)其他必要的相關因素研究論證。
第六條 專家評審費用使用規定:
(一)專家評審費用組成:包括會務費500元/次,專家勞務費包含審查費(含現場踏勘)、交通費、在途補助等(標準參照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池州市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發放管理辦法》執行),現場踏勘費800元/次,合計每次專家評審費用約為5000元,每年預計舉行專家評審會20-30次,年度總費用約為10-15萬元。
對存在重大缺陷的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專家一審未通過的,重編重審時專家勞務費由企業承擔。
(二)專家評審費用來源: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列入當年市本級財政預算進行列支,過渡期間暫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專戶列支。
(三)專家評審費用支付方式:專家勞務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務人員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其他評審費用據實報銷。
第七條 參加評審會的專家應嚴格有關紀律規定,堅持職業操守,不弄虛作假,嚴謹、細致的提出專家意見和建議,為完善設計方案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在專家評審方案中出現重大失誤,沒有盡到勤勉義務的,將取消其入庫專家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有關情況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動態維護,必要時經相關程序可對具體條款進行優化調整,專家庫名單每2年動態更新。本制度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設計方案評審專家庫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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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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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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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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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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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書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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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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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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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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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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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師/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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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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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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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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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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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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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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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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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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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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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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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松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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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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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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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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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尤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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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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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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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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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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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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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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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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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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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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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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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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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圣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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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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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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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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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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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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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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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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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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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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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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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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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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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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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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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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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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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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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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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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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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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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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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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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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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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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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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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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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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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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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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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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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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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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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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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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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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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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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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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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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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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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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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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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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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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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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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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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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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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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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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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張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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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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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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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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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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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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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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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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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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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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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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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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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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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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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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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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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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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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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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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楊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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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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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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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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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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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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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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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程元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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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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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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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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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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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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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黃國清
|
副高
|
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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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陳勁林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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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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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林國周
|
工程師
|
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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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吳君平
|
工程師
|
巖土工程、土木工程、資源勘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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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丁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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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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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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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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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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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劉志華
|
工程師
|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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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潘金云
|
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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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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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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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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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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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曹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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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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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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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尹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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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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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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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鄔小華
|
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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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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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張耀
|
高級工程師
|
測繪
|
44
|
唐春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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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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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吳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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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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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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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紀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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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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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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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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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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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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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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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劉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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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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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學
與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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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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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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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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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礦、注冊安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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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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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義軍
|
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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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化、注冊安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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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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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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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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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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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孔虎
|
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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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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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江滌
|
高級工程師
|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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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宋國明
|
高級工程師
|
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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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方光富
|
副高
|
環境監測
|
56
|
段務林
|
高級工程師
|
注冊巖土
|
57
|
郭德嶺
|
工程師
|
水工環
|
58
|
葉小兵
|
工程師
|
水工環
|
59
|
秦月琴
|
會計學副教授
|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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