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桂海宏
解讀時間:2022年6月4日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和繳存職工共渡難關,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二、起草過程
根據中央、省、市近期決策部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總結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效果的基礎上,深入調查研究,草擬了《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意后,于2022年5月31日正式成文并印發。
三、主要內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12月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緩繳應與職工充分協商一致,通過線上或線下途徑,向公積金中心報送《企業受疫情影響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并承諾申請信息真實準確。中心收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反饋申請企業。
緩繳企業應制定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和補繳方案,緩繳和補繳方案中應明確緩繳起止時間和補繳具體時間。緩繳期滿后3個月內辦理補繳。
階段性支持政策執行期間,經批準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間該企業職工辦理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者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手續。
(二)正常還款的繳存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向公積金中心申報《職工受疫情影響暫緩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暫緩還款期限到期前,繳存人需及時還清拖欠的公積金貸款本息,并正常按期還款;到期未能正常還款的,按借款合同相關約定處理。
(三)根據我市商品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職工家庭(本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在限額內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不與職工月繳存額掛鉤。租房提取額度調整自2022年6月1日起長期執行,不受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期限限制。
上述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四、下步工作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部署,做好《通知》相關政策精神宣傳落實工作,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和職工的影響。各繳存企業、職工在申報辦理過程中如遇問題,可向當地公積金服務窗口電話咨詢、反映。
全市公積金辦事網點郵箱及聯系電話:
市直郵箱: czsgjjsz@163.com,電話:3220093;
東至郵箱:2025803505@qq.com,電話:7011346;
青陽郵箱: czsgjjqy@163.com,電話:5025169;
石臺郵箱: czsgjjst@163.com,電話:6028768;
九華山郵箱:3309749906@qq.com,電話:2823990
(相關表格均可在住房公積金網站“服務指南-下載中心”版塊中下載,網址:http://gjjzx.ch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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