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房金委〔2022〕4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助企惠民作用,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職工共渡難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12月住房公積金,到期后及時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根據我市商品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職工家庭(本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在限額內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不與職工月繳存額掛鉤。
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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