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2341800734969419U/202206-00015 組配分類: 穩經濟助紓困政策措施
      發布機構: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公民
      標題: 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號: 池房金委〔2022〕4號
      成文日期: 發布日期: 2022-06-06
      廢止日期:
      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6-06 16:47 來源: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瀏覽次數: 字體:[ ]

      池房金委〔20224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全面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助企惠民作用,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職工共渡難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12月住房公積金到期后及時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根據我市商品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職工家庭(本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在限額內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不與職工月繳存額掛鉤。

      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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