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商發〔2022〕35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池州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池州市商務局 池州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池州市財政局 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池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池州市交通運輸局
池州市文化旅游局 池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池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池州市教育和體育局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農業農村局 中國人民銀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池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
池州市郵政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池州監管分局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池州市總工會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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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新春訪萬企、助力解難題”工作部署,實施好服務業鍛長補短行動,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對困難企業減免部分稅收。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切實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住房公積金緩繳。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從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緩繳期滿后應及時辦理補繳。(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加強水電氣等服務保障。從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對我市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無法按時繳納城市公共管網供水費用和城市管道天然氣費用的,經企業申請,實行“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措施,可由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費。鼓勵電力、蒸汽企業參照執行。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在農村建設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2022年底前,低壓小微企業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實現用電報裝“三零”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池州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市港華燃氣公司)
6.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一年,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2年6月底。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經營,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中小微企業繼續實施“免報直發”模式,2022年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到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7.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我市登記注冊從事零售住餐旅游行業的企業,可階段性緩繳單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一年,嚴重失信和停保停業的企業,不納入緩繳范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8.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收3個月房屋租金。對2022年市屬企業落實國家及省相關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在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同利潤處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9.企業防疫、消殺支持補貼。對限上(規上)服務業企業購買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防護用品達到5萬元的,按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0.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服務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
11.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落實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
12.2022年推動銀行機構運用市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服務平臺歸集納稅、用水、用電等涉企信息,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提高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和首貸戶比重。持續開展“稅融通”貸款業務,力爭2022年“稅融通”業務累計投放3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
13.鼓勵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存貨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等企業開展直接融資,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
14.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池州銀保監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15.2022年,向中小微企業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征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對個體工商戶的送檢樣品,國有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在2022年內給予檢驗檢測費用25%優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16.制定實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7.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中小微商戶幫扶行動,倡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商戶無償開展數字化代運營服務,逐步提高商戶線上經營水平。(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18.開展“皖美好味道?百縣名小吃”美食評選、選店、宣傳推廣等系列活動,組織企業開展“精品預制菜”網上展銷促銷。鼓勵傳統餐飲企業加強與互聯網訂餐平臺合作,推動“中央廚房+線下配送”等新經營模式。(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9.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積極引導有條件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助餐服務,扶持各類市場主體運營老年助餐設施。(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0.支持限額以上餐飲單位與互聯網訂餐平臺加強合作。對依托第三方平臺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底之間每月網絡銷售額達15萬元以上的限額以上餐飲單位,按網絡銷售額最高2%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1.消費者在我市限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給予1000元/輛一次性補貼;在我市限上家電銷售企業購買單件3000元以上綠色智能家電的,給予200元/臺一次性補貼。鼓勵商家采取多種形式最大化讓利消費者。汽車補貼總量3000輛,綠色智能家電補貼總量1萬臺,用完即止。(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2.支持地方農村商業銀行推出適合茶產業特色的個性化金融產品“茶葉貸”,茶農最高授信30萬元,茶企最高授信200萬元,并可循環使用、隨借隨還。對全市茶葉大戶、茶葉合作社、茶葉企業等,因生產加工、儲存茶葉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予以財政貼息補助,在4月2日到5月底之間簽訂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含6個月)合同,按國家基準利率對6個月以內的貸款進行貼息補助(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國家基準利率的,按實際發生的貸款利率貼息)。貼息補助資金由縣(區)財政先行兌付,市財政按不超過50%比例對縣區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3.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產地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零售網點等項目建設,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服務業發展項目資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4.加快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優化縣域商業網點設施布局,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發展縣域現代流通服務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5.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培訓、會展等活動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放寬星級、所有制等門檻限制。(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26.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7.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公務活動、會展活動、黨員教育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支持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積極參與政府相關的采購活動。持續推進各級黨政機關會議、住宿定點管理,定點場所按法定程序和規定通過政府采購確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8.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依據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鼓勵開展工會會員“春游秋游”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民宿、鄉村旅游重點村、紅色旅游景點等承接療休養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等承接研學服務業務。(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和體育局)
五、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29.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旅游包車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30.落實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繼續實施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車輛的巡游出租汽車、城市公交車一次性運營補助政策。幫助城市公交企業積極申報相關補貼,按照政策規定及時撥付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31.2022年繼續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含)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32.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梳理企業清單對接金融機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市交通運輸局)
六、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33.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及時發布防控策略,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按照建立精準監測機制、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推廣精準防護理念的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技術指導,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責任單位:市疫防辦、市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34.在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要求的基礎上,落實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的“三個不得”要求。及時發布疫情防控策略,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和宣傳工作。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高效解決在執行疫情防控政策中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疫防辦、市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七、其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地方實際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領域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按程序審定并組織實施。本政策措施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國家、省出臺相關規定,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財政承擔的資金由市與縣按2:8、市與區(管委會)按4:6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