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800MB1623840P/202212-00010 組配分類: 部門解讀
      發布機構: 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主題分類: 其他
      標題: 【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文字解讀】《?池州市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文號: 池數資〔2022〕42號
      成文日期: 發布日期: 2022-12-11
      廢止日期:
      【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文字解讀】《?池州市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12-11 10:31 來源: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2022年12月9日,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印發《 池州市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池數資〔2022〕4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一)出臺背景

      當今時代,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時強調:“一手抓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一手抓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制造業加速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省委、省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堅持把科技創新作為“栽樹工程”,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不斷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賦能增效。2021年3月29日,安徽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印發《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2022年3月2日,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印發《安徽省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

      2022年10月16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的任務。

      起草依據

      《實施細則》制定依據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發〔2020〕9號)、《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安徽省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皖數資〔2022〕7號)。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是順應數字化轉型趨勢、搶抓數字化發展機遇的應有之義,有利于精準識別大數據企業、摸清大數據產業底數,有利于精準施策、加強大數據企業扶持力度,有利于更好開展大數據產業“雙招雙引”、健全大數據產業生態,培育池州市大數據領域有影響的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壯大池州市大數據產業,為“數字池州”高質量建設發展增添強大動能。

      三、起草過程

      2022年3月2日,省數據資源管理局印發《安徽省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后,我局高度重視,安排專班對上海、天津等沿海發達地區及合肥等省內先發地市的相關文件政策進行了深入研究。參照《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省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發展實際,我局起草了《實施細則》(初稿),對市級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培育措施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8月3日,我局向各地各部門征求意見建議,未收到反饋意見。10月8日-11月7日我局通過池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10月28日,我局組織召開企業征求意見座談會,安徽智元互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惠微電子有限公司等6家大數據相關企業代表參加會議,并積極建言獻策。現場征集具體意見10條,梳理匯總后形成3條有效修改意見,其中2條予以采納【一是建議將認定程序中“企業信用查詢材料”由審查單位組織統一系統查詢,二是建議說明認定為大數據企業后能夠獲得哪些具體扶持政策】。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實施細則(送審稿)》。11月8日,完成公平競爭審查。12月9日,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印發。

      四、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安徽省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政策法規精神,規范池州市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工作培育池州市大數據領域有影響的上市公司、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壯大池州市大數據產業,推動大數據與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發展,探索大數據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的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打造池州市數字經濟競爭優勢。

      五、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全文分為6章,共15項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以及主要任務,明確大數據企業的內涵:池州市大數據企業是在池州市內依法設立,主要從事大數據應用、服務、產品制造等有關數據處理活動,并按照本實施細則認定的企業。

      第二章認定條件,明確了大數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范圍、申請認定大數據企業的四個必備條件以及擇優認定為大數據示范企業的三個額外條件。主要從在池注冊滿一年、誠信經營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示范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認定條件。

      第三章認定程序,明確了從企業申報、縣區初審、專家評審、審查認定等一套大數據企業認定流程縣(區)、經開區轄區內企業須轄區數據資源主管部門初審通過,經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專家組評審同意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后頒發認定證書。證書有效期四年,認定有效期內達到大數據示范企業標準的,可在每年復審或認定時提交申請。

      第四章培育措施,對已認定的大數據企業明確了7條培育扶持措施及其應履行的義務經認定為大數據企業后可享受重點扶持、稅收優惠、遴選參與省級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支持參與池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等優惠政策。大數據企業應設立企業首席數據官,原則上在大數據有效期內不得更換,積極配合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開展數據開放共享等工作。

      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申報大數據企業或者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六種情形的,將取消大數據企業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明確主體變更以及經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向數據資源管理局書面報備

      第六章附則,各級主管部門提出管理要求,明確了《實施細則》施行日期

      六、特色創新

      一是注重培育扶持。通過完善大數據企業配套扶持政策,強化政策導向,提高企業認定積極性;對市場主體在數據處理過程中相關責任加以明確,通過政策和責任兩方面強化,將認定工作做深做實。

      二是堅持便企利企。規定大數據企業認定堅持企業自愿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申報時,按照“能享盡免、方便企業”的原則,除需提供數據相關業務收入證明材料等必備資料,其他相關材料能通過數據共享方式獲得的原則上不要求企業提供。同時針對培育認定工作也提出了嚴格要求,各級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過程管理,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池州市數據資源局將根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2023年度池州市大數據企業培育認定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讀、專題培訓等工作,通過市政府信息網、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官方網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池州人社”微信公眾號等多途徑向社會發布實施細則解讀宣傳材料,便于全市黨委政府各部門相關企業熟悉掌握《實施細則》。

      二是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深入推進全鏈條發展,構建大數據產業生態系統,減少企業申報材料,為開展培育認定工作夯實基礎。

      三是指導各地配套培育認定政策措施,切實將政策引導工作落到實處,支持大數據企業發展壯大。

       

       

       解讀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綜合規劃與應用科  林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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