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3280140/201608-00464 組配分類: 國土空間規劃
      發布機構: 市城鄉規劃局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標題: 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年) 文號:
      成文日期: 2016-01-03 發布日期: 2016-01-03
      廢止日期:
      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年)
      發布時間:2016-01-03 17:55 來源:市規劃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年)》業經省政府正式批準。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該規劃主要成果進行批后公布。

       

      第一章     ............................................. 2

      第二章    發展戰略和城市規模................................. 4

      第三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5

      第四章     規劃區城鄉統籌規劃............................... 32

      第五章    中心城區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 42

      第六章    中心城區公共設施用地規劃........................... 46

      第七章    中心城區工業與倉儲用地規劃......................... 51

      第八章    中心城區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52

      第九章    中心城區綠地系統規劃.............................. 58

      第十章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62

      第十一章  中心城區居住用地與住房建設規劃..................... 68

      第十二章  中心城區生態與環境保護規劃......................... 71

      第十三章  中心城區城市景觀風貌規劃........................... 76

      第十四章  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規劃........................... 80

      第十五章  中心城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86

      第十六章  主城區空間結構及功能布局........................... 89

      第十七章  近期建設規劃與遠景設想............................ 91

      第十八章  政策建議與實施保障................................ 94

      第十九章  ............................................. 96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規劃編制背景

      近年來,池州的城市建設穩步推進,城鄉面貌顯著改善。隨著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宏觀政策的相繼出臺,池州市面臨新的發展機遇。為適應城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規范、引導和控制城市各項建設活動,依照國家和安徽省的相關法規規范要求,編制完成《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年)》(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2條  指導思想與原則

      (1)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和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建設的戰略機遇,圍繞加速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依托長江黃金水道打造經濟升級版,以創新發展、全面健康發展為核心,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城市建設發展的總目標。

      (2)堅持生態優先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態文明建設原則為指導,積極開展低碳生態城市的規劃建設探索。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重視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塑造宜居宜游的城市空間環境。

      (3)堅持城鄉統籌發展和區域一體化發展,突出池州自然生態環境和地域文化特色。充分考慮城市的發展階段和資源環境特點,優化人口、城鎮、產業布局,走新型城鎮化發展道路,全面提升城鎮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第3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

      (2)《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2011)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4)《安徽省城鎮體系規劃(2012~2030)》

      (5)《安徽省促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發展條例》(2011)

      (6)《皖江經濟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2010)

      (7)《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城鎮體系規劃(2010~2015)》

      (8)關于《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30)》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的審核意見(省住建廳建規函﹝2009﹞278號)

      (9)《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10)《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11)《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綱要》

      (12)池州市《關于貫徹落實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

       

      第4條  規劃重點

      (1)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根據池州市的資源稟賦,社會經濟基礎及發展趨勢,分析確定城市發展戰略、城市性質和規模。結合重大區域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合理確定城市用地發展方向。

      (2)分析池州市域城鎮現狀特征和資源特點,統籌資源環境保護、產業布局、旅游發展、重大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強化綜合交通網絡對城市發展的支撐作用,增強和發揮池州中心城區的輻射帶動能力,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3)重點協調城市與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區、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的關系,整合城鄉旅游資源,建立與產業布局、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相協調的城鄉空間結構。

      (4)尊重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歷史文脈,充分利用江、河、湖、山等自然環境和資源,構建富有特色的、低碳生態的城市布局結構和城市空間形態。

       

      第5條  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13~2030年,其中近期2013~2015年,遠期2016~2030年。

       

      第6條  規劃范圍層次

      本規劃范圍分為四個層次,即市域、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和主城區。

      (1)市域:池州市行政管轄范圍,包括一區三縣(貴池區、東至縣、青陽縣、石臺縣)及九華山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約8399km2

      (2)城市規劃區:包括池陽、秋浦、杏花村、清風、清溪、江口、里山、馬衙、墩上、梅龍、秋江等11個街道辦事處和涓橋鎮行政管轄范圍,總面積1046km2

      (3)中心城區:長江以南、九華河以西、銅九鐵路和蕪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東的區域,總面積約200km2,其中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為60 km2

      (4)主城區:長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銅九鐵路和蕪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東的區域,總面積約150km2,其中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為40 km2

       

      第7條  強制性內容

      文本中下劃線加粗文字為本規劃強制性內容。強制性內容是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

       

      第二章         發展戰略和城市規模

      第8條  城市發展戰略

      (1)中心城市發展帶動戰略

      充分利用池州生態環境資源優勢和后發比較優勢,通過優勢互補和錯位競爭,塑造城市特色,提升中心城市的綜合競爭力,提高池州市在“長江經濟帶、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和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中的地位。

      (2)可持續發展戰略

      通過承接產業轉移和培育內生型產業相結合的對策措施,優化池州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重點發展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等新型產業,文化產業,生態旅游業和生態農業及其相關產業,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強調產業上下游配套和產業之間的橫向合作,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

      (3)城鄉統籌發展戰略

      遵循“開發沿江一線,保護腹地一片”的原則,統籌城鄉土地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勞動力配置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通過空間集聚政策措施,引導人口、產業向沿江重要城鎮集中。在腹地地區通過生態農業、生態旅游業的發展帶動作用推動中小城鎮的建設發展。

       

      第9條  城市性質

      世界級旅游目的地,國際生態休閑城市,皖江中心城市之一,歷史文化名城。

       

      第10條      城市發展目標

      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態環境,建設國際生態休閑城市;充分利用豐富的旅游資源,建成世界級旅游目的地城市;充分利用獨特的自然條件,建設特色鮮明的山水園林城市;充分利用優越的區位資源優勢,建成現代化產業新城;充分利用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建設歷史文化名城。

       

      第11條    城市人口規模

      規劃期末(2030年)中心城區為60萬人,其中主城區為40萬人。

       

      第12條    城市用地規模

      規劃期末(203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為60 km2,其中主城區建設用地為40km2,人均建設用地指標100 m2

       

      第三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第一節    市域人口與城鎮化

      第13條     人口與城鎮化水平

      (1)市域人口預測

      市域近期(2015年)人口規模164萬人;遠期(2030年)人口規模180萬人。

      (2)城鎮化水平預測

      市域近期(2015年)城鎮化水平55%,城鎮人口總數90.0萬人;遠期(2030年)城鎮化水平為71%,城鎮人口總數127.8萬人。

       

      第14條     特色城鎮化策略

      (1)積極推進特色城鎮化戰略

      進行分區引導。沿江一帶以承接產業轉移為主要動力,以技術和制度創新為手段,發揮外向型與內源型經濟的互動作用。在內陸腹地地區,以生態保護為根本目標,重點發展具有明顯區位、產業、規模、交通優勢的特色小城鎮。同時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科學編制村鎮規劃,引導農民適度集中居住,建設布局合理、特色鮮明、設施配套、環境整潔的新型農村社區。

      (2)以產業發展帶動城鎮化發展

      堅持走池州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

      (3)吸引民間資本形成內生型經濟動力

      優化中小企業的投資環境,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到地方的特色產業,形成內生型的經濟動力,推動池州特色城鎮化進程。鼓勵民間投資、農業科研、企業單位參與生態農業和生態旅游業,吸引人才、技術和資金。

       

      第15條       鄉鎮建置規劃

      規劃期末共有中心城市1座,縣城3個,建制鎮36個,鄉集鎮9個,里山、馬衙、墩上3個街道在市域城鎮發展體系中按城鎮等級進行規劃部署。

      第二節   市域城鎮體系布局

      第16條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布局

      市域城鎮體系空間布局結構規劃確定為“一帶一區四片”。市域范圍內陸腹地區域,規劃以農林生產、生態保護功能為主,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旅游業、休閑觀光農業等產業。

      (1)“一帶”指沿江發展帶,以港口和沿江區域性大型交通設施為依托,形成以電子信息、材料及新材料、裝備制造、新型化工、綠色農產品加工等新型工業產業為主的產業、城鎮發展核心地帶。

          (2)“一區”指市域核心發展地區,由池州中心城區及其東側的江南產業集中區組成。該片區是市域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核心區域,重點培育城市服務功能,使之成為皖江城市帶重要的增長極和池州市域現代服務業聚集地。

      (3)“四片”指城鎮發展和產業發展的集中片區。包括青陽–九華山片區、大渡口片區、東至堯渡–香隅片區、石臺仁里–仙寓片區。

       

      第17條     市域城鎮等級結構

      市域城鎮等級分為市域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鎮、重點鎮和一般鎮四個層次。

      3.1 市域城鎮等級

      城鎮等級

      城鎮名稱

      市域中心城市

      池州主城區

      縣域中心城鎮

      蓉城、堯渡、仁里、大渡口

      重點鎮

      殷匯、烏沙、木鎮、陵陽、龍泉、七都、九華、香隅、東流、牛頭山

      一般鎮

      其余34個鎮

       

      第18條     市域城鎮規模結構

      對各個城鎮提出一個建議規模的基礎上,采用一定彈性化的方式對城鎮人口進行引導,為中小城鎮未來發展留有余地。

      3.2 市域城鎮規模分布

      市縣區域

      城鎮

      城鎮等級

      人口規模(單位:萬)






      中心城市

      主城區

      市域中心城市

      40

       





      貴池區

      殷匯

      重點鎮

      3

       





      牛頭山

      7

       





      烏沙

      3

       





      唐田、涓橋、牌樓、梅街、梅村、棠溪

      一般鎮

      2






      東至

      堯渡

      縣域中心城市

      15

       

      大渡口

      重點鎮

      15

       

      東流

      5

       

      香隅

      7.5

       

      龍泉

      0.7

       

      張溪

      一般鎮

      2.01

       





      勝利

       





      昭潭

       





      洋湖

       





      官港

       





      葛公

       





      泥溪

       





      木塔

       





      花園里

       





      青山

       





      石臺

      仁里

      縣域中心城市

      5

       





      七都

      重點鎮

      0.8

       





      小河、丁香、橫渡、仙寓、磯灘、大演

      一般鎮

      0.88

       





      青陽

      蓉城

      縣域中心城市

      15

       





      九華

      重點鎮

      2

       





      木鎮

      2

       





      陵陽

      0.8

       





      丁橋、楊田、新河、廟前、朱備、酉華、喬木、杜村

      一般鎮

      1.11






      合計



      127.8

       






       

      第19條       市域城鎮職能結構

      池州市域城鎮分為綜合型城鎮、工礦型城鎮、旅游型城鎮、商貿型城鎮、集貿型城鎮5種類型。

      3.3 市域城鎮職能類型

      城鎮職能

      數量

      城鎮名稱

      綜合型城鎮

      6

      池州中心城區、蓉城鎮、堯渡鎮、仁里鎮、大渡口鎮、東流鎮

      工礦型城鎮

      5

      烏沙鎮、牛頭山鎮、香隅鎮、丁橋鎮、梅街鎮

      旅游型城鎮

      10

      九華鎮、仙寓鎮、棠溪鎮、牌樓鎮、廟前鎮、朱備鎮、橫渡鎮、磯灘鄉、大演鄉、九華鄉

      商貿型城鎮

      6

      殷匯鎮、木鎮鎮、陵陽鎮、龍泉鎮、七都鎮、洋湖鎮

      集貿型城鎮

      22

      梅村鎮、涓橋鎮、唐田鎮、楊田鎮、新河鎮、小河鎮、丁香鎮、張溪鎮、葛公鎮、官港鎮、昭潭鎮、泥溪鎮、勝利鎮、里山、馬衙、墩上、酉華鄉、喬木鄉、杜村鄉、木塔鄉、花園里鄉、青山鄉

      第三節    市域農村居民點規劃

      第20條       農村居民點發展策略

      規劃將池州市域內村莊的發展策略具體分為集中發展、控制發展和撤編并入城鎮三種類型,并制定相應的發展策略引導。

      3.4 村莊發展策略引導

      類別

      沿江平原地區

      腹地山地丘陵區

      集中發展

      村莊

      1. 行政村村部所在村莊

      2. 人口在300人以上的非駐地村莊

      3. 行政村村部所在村莊

      4. 人口規模在100人以上的非駐地村莊

       

      控制發展

      村莊

      1. 規模在100~300人的村莊或人口在100人以下但距未撤并村莊距離大于1.5km的村莊

      2. 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自然保護區協調區內的村莊

      3. 距中心城鎮和集聚發展村莊不足1.5km的村莊

      4. 不符合集聚發展條件的歷史文化名村

      5. 規模在100人以下的村莊或人口在100人以下但距未撤并村莊距離大于2.0km的村莊

      6. 風景區、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自然保護區協調區內的村莊

      7. 距中心城區和集聚發展村莊不足2.0km的村莊

      8. 未達到集聚發展村莊條件的歷史文化名村

       

      撤并村莊

      1. 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內的村莊

      2. 人口小于100人,且距離周邊未撤并村莊距離不足1.5km

      3.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村莊

      4. 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

      5. 人口小于50人且距周邊未撤并村莊距離在2.0km以內

      6.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內村莊

       

       

      第21條     農村居民點等級與規模

      (1)農村人口

      規劃期內農村人口為:近期74萬人,遠期52.2萬人。

      (2)農村居民點等級

      在池州各鎮構建“中心村–基層村”的農村居民點體系。

      (3)中心村的選擇

      人口規模:沿江片平原地區在700人以上,腹地山地丘陵在300人以上。

      區位和數量控制要求:選址應避開鎮區,每個鄉鎮設置2~3個中心村。

      交通便利程度:具有四級以上道路通過,與周邊村莊具有較便捷的聯系。

      第四節    市域城鄉用地構成及建設標準

      第22條     市域城鄉用地構成

      市域城鄉用地的統籌安排以優先保育自然生態資源、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原則。規劃至2030年,池州市建設用地面積為643.5km2,占市域城鄉用地總面積的7.66%。

       

      第23條     市域城鄉建設用地標準

      (1)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與標準

      規劃池州中心城區遠期(2030年)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100m2。青陽縣城(蓉城鎮)、東至縣城(堯渡鎮)、石臺縣城(仁里鎮)遠期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為110m2以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執行相應的國家規范。

      (2)鎮(鄉)建設用地規模與標準

      鄉鎮以集約用地為基本原則,鎮區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20m2以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模與配套的標準應能服務整個鎮域;鎮區基礎設施建設與配套的標準應能滿足本鎮區生產、生活要求。

      (3)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與標準

      規劃村莊人均建設用地標準控制在150m2以內,中心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應服務于自身及其周邊村莊,一般村的公共服務建設標準應滿足本村居民日常的生產、生活需求。

      第五節    市域產業發展規劃

      第24條     產業發展策略

      (1)堅持生態優先、實現綠色發展

      在堅持生態優先,加強環境保護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和特色農業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發展文化產業、生態農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

      (2)突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以科技為支撐,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的戰略性新型產業,逐步進行非金屬礦加工等傳統產業的改造提升。

      (3)發展“全域化”旅游

          充分發揮旅游產業在提升城市品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弘揚地域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推進旅游產業和城鎮化的深度融合,實現旅游空間全域化、旅游產業全域化、旅游受眾全域化,構建旅游興市新格局。

       

      第25條       主導產業選擇

      規劃確定以工業和旅游為雙支撐。突出發展電子信息首位產業,做大做強裝備制造、材料及新材料、新型化工、綠色農產品加工等主導產業;深度開發禮佛朝拜、生態觀光、休閑度假、特色文化體驗、康體養生等旅游產品。

       

      第26條      產業空間布局

      結合產業轉移承接區規劃和低碳生態城市的建設要求,在空間上對主要產業布局進行引導。

      (1)新型工業產業:重點布置在城鎮和產業園區聚集的沿江地區,通過經濟開發區、江南產業集中區等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的布局,實現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共享,提高各類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耗,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環境,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的新型產業園區。

      (2)生態旅游產業:構筑以九華山、主城區為雙核的“兩圈一帶”發展格局,做強以九華山為龍頭的佛教觀光文化、以杏花村為代表的農耕民俗文化、以升金湖和牯牛降為主體的自然生態文化等“三大品牌”。

      (3)生態農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發展現代生態農業,做大做強名優茶、特色水產、畜禽、蠶繭、蔬菜、中藥材、食用菌、苗木花卉等特色農業。

      第六節    市域空間管制與區際協調

      第27條     禁建區范圍和管制要求

      禁建區包括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的核心區、主要河湖的蓄滯洪區、地質災害高危地區、基本農田以及電廠等重大基礎設施周邊隔離帶。

      禁建區管制要求:禁止進行與生態保護及修復無關的建設行為,禁止礦山開采等會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交通、市政、軍事設施等建設行為確實無法避開禁建區的,必須經法定程序批準,服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第28條     限建區范圍和管制要求

      限建區包括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非核心區、一般農田、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以及工程地質條件較差、存在地質安全隱患,生態敏感地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地區周邊緩沖地區和環境協調地帶。

      限建區管制要求:原則上禁止城鎮建設,交通、市政、軍事設施、農村住宅等必要的建設行為在控制規模和強度下經過審查和論證后方可進行。

       

      第29條       適建區范圍和管制要求

      適建區為工程地質條件條件好、開發條件優越、生態環境容量大,適于進行集中、大規模產業布局和城鎮建設的地區,是規劃期內進行工業化、城市化的主要空間載體和遠景城鎮建設的預留用地。

      適建區管制要求: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和強度。禁止布局與總體規劃不相適應的建設項目,注重對生態環境特別是水資源環境的保護,建設總量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在不突破建設用地允許規模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空間擴展邊界,以保證生態廊道等生態基礎設施系統不被侵占。

      第30條      已建區范圍和管制要求

      已建區為現狀已建成的城鎮建設用地。主要對現狀建設用地進行優化整合,重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環境品質,完善服務設施。

       

      第31條     區際協調發展

      (1)與銅陵的協調

      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協調銅陵、池州和江南產業集中區的功能定位。加強江南集中區與銅陵市之間的青通河-十八索生態廊道的保護。加強區域交通對接,建設兩市一區的快速通道、軌道交通,按照一級公路標準改造S321,形成聯系兩市一區的第二通道。

      (2)與安慶市區的協調

      加強池州與安慶的跨江交通聯系,加強大渡口與安慶市產業分工、交通聯系和設施共享,在香隅通過望東長江大橋,加強東至與安慶的聯系。

      (3)與樅陽的協調

      規劃將S219提升為一級公路,自梅龍過江向北聯系樅陽與京臺高速公路,向南經九華山機場、靈芝、九華山連接京臺高速公路。

      第七節    市域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

      第32條     城鎮公共設施配置

      市域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中心城區、縣域中心城鎮、重點鎮、一般鎮、中心村和一般村六個級別配置。

      3.5 城鎮公共設施配置表

      分類

      公共設施類型

      中心城區

      縣域中心城鎮

      重點鎮

      一般鎮

      教育

      普通高校

       

       

       

      特殊教育

       

       

       

      中等職校

         

       

       

      成人教育

         

       

      高中

         

       

      初中

             

      小學

             

      幼兒園

             

      醫療

      衛生

      三級綜合性醫院(500床以上)

       

       

       

      二級綜合醫院(200床以上)

         

       

      中醫院(專科醫院)

         

       

      中心血站

       

       

       

       

      疾控中心(婦幼保健所)

         

       

       

      血吸蟲病防治機構

         

       

      衛生監督機構

         

       

       

      急救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

             

      文化

      體育

      博物館

       

       

      圖書館

             

      演藝場所

             

      展覽館

         

       

       

      文化館

         

       

       

      青少年活動中心

           

      綜合文化活動中心

           

       

      社區文化中心/鄉鎮文化中心

             

      文化活動室(文化大院)

         

       

       

      體育場

         

       

      體育館

         

       

      游泳池

         

       

       

      社區(鄉鎮)體育健身中心

             

      社會

      福利

      救助站

         

       

      殘疾人康復中心

       

       

      兒童福利院

         

       

      敬老院

             

      商業

      設施

       

             

      (注:●為必須設置的公共設施,○為可以設置的公共設施。)

       

      3.6 公共設施項目配置表

      設施類別

      設施項目

      村莊類型

      中心村

      一般農村居民點

      行政管理

      村委會

      教育

      托兒所、幼兒園

      -

      小學

      醫療

      衛生室

      計生站

      -

      文化

      文化活動室

      老年活動室

      體育

      室外運動場

      室內體育活動室

                                               (注:◆為必須配置,◇為建議配置,?為不宜配置。)

       

      第33條     公共服務設施布局規劃

      (1)教育設施

      推進高等教育向教育園區集中發展,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向中心城區、縣域中心城鎮集中,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提高設施的質量。堅持城鄉統籌原則,調整優化各鄉鎮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整合優質教育資源,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和輻射范圍。

      (2)醫療設施

      城市中心城區和縣域中心城鎮建設不同等級的醫療機構,增加婦幼保健院等專科醫院,形成區域性綜合醫療中心。形成重點鎮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鎮建設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服務體系,農村積極推進基層和農村醫療設施的建設,提高市域醫療服務水平。

      (3)文化體育設施

      加強中心城區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完善市體育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建設,合理布局群眾健身設施系統。縣域中心城鎮應規劃建設文化館、圖書館、電影院、劇場、文化中心和體育活動中心等文化體育設施。鄉鎮建設中應當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的文化和體育設施,鼓勵學校文化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

      (4)社會福利設施

      適應城市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需求,加快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服務規范、機制靈活、滿足不同層次需要的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市、縣兩級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建設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進一步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努力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

      (5)商業設施

      規劃形成百貨市場、農貿市場、其他專業市場等綜合商業市場體系。城市中心城區和縣域中心城鎮規劃建設綜合性商業中心。市域中心鎮根據自身特點及需要設置專業市場或綜合型市場。

      第八節    市域生態與環境保護規劃

      第34條     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原則,落實重要生態功能分區管理,構筑科學合理的區域生態支撐體系。加強區域生態系統與綠地建設以及環境污染防治,促進生態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得到全面提升。

       

      第35條       生態安全格局

      規劃形成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廊道和長江生態防護帶構成的市域生態安全格局。通過市域內的濱河、鐵路、公路、重大基礎設施的綠化防護帶等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廊道之間的橫向和縱向的聯通,形成生態網絡系統。

       

      第36條     重要生態功能區

      重要生態功能區包括各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和重要湖泊,以及規劃確定的城市生態基礎設施。

      (1)自然保護區包括升金湖、牯牛降2個國家級的自然保護區,貴池十八索、老山、盤臺3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和紫石塔縣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應劃定核心保護區、緩沖區和試驗區。核心區內禁止一切建設活動。緩沖區內可以進行以科研、教學實習以及考察活動為目的建設,禁止大規模的建設。實驗區可結合居民點建設與旅游服務相配套的設施,禁止體量、規模較大的設施的建設。

      (2)森林公園包括九華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目連山、天臺山、杉山3個省級森林公園。劃定森林公園的保護范圍,按照森林公園的總體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禁止在森林公園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嚴格保護森林公園內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采伐森林公園的林木,必須遵守有關林業法規、經營方案和技術規程的規定。

      (3風景名勝區包括九華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仙寓山、歷山、齊山-平天湖、石臺溶洞群和秋浦仙境風景名勝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應嚴格遵守《風景名勝區條例》,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開發建設。風景名勝區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4黃泥湖、天生湖等重要湖泊和水庫,禁止一切圍墾或侵占湖灘濕地的行為,加強對濕地植被的保護,改善生態景觀,控制圍網養殖,嚴禁向湖泊排放污水,維持湖泊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穩定性,建議有條件的湖泊和水庫申報自然保護區。

      (5飲用水源地應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以及《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進行保護。加強對水源地的保護,嚴禁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作為水源地應消除或減少高密度圍網養殖,禁止污染性項目進入該區域,適當擴大原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范圍。

       

      第37條     生態廊道

      規劃依托堯渡河、黃湓河、秋浦河、清溪河、九華河、青通河6條通江河道和龍泉河、公信河、龍舒河、七星河等內河形成濱河生態廊道。應加強生態廊道的防護林建設,生態廊道內不宜安排城鎮建設,如確有需要安排建設項目時,應嚴格控制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強度。

       

      第38條     長江生態防護帶

      長江生態防護帶包括生態岸線和生產生活岸線。合理利用岸線資源,保護沿岸的自然景觀資源,嚴禁在生態岸線區域設置與安全保障、取水需要或水體保護無關的項目,加強對岸線濕地環境和濕地植被的保護,修復和改善水體環境,促進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生產岸線的港口、碼頭建設應集約化發展。生活岸線、旅游岸線的建設應以保護優先,尊重岸線自然資源特征以形成優美沿江景觀,嚴格限制開發類型和開發強度。

       

      第39條       環境保護規劃

      大氣環境質量:中心城區(除風景名勝區之外)和鄉集鎮達到二級標準,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和農村達到二級以上標準。

      水環境質量:長江池州段、秋浦河、清溪河、黃湓河、九華河、青通河、堯渡河、龍泉河等主要干支流達到四類以上水質以上標準,平天湖達到三類水質標準,升金湖、十八索達到二類水質標準。

      噪音環境質量:城市區域噪聲環境不高于50分貝,城區交通干線噪聲不高于70分貝。

      固廢利用處理:廢水排污口規范化率達到100%,汽車尾氣排放達標率80%,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處置率100%

      第九節    城鄉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第40條       文化遺產保護的目標

      全面保護池州市城鄉文化遺產和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展示利用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統籌協調文化遺產保護、生態保育、旅游開發和城鄉建設之間的關系,將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可持續發展目標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

       

      第41條     保護原則

      (1)保護真實的歷史載體的原則。遵守遺產保護的原真性原則,切實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古鎮古村等真實的物質實體及其所攜帶的歷史信息。

      (2)保護文化遺產完整性的原則。保護市域范圍內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城區、古鎮古村、文物古跡和其他人文歷史資源,保護各歷史時期遺留的文化遺產,整體延續池州歷史城區的空間特色與地域文脈。

      (3)永續利用與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將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納入到可持續發展體系之中,既要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延續遺產所處環境的場所感和歷史感;還要通過完善功能、改善基礎設施,使歷史文化街區在保持傳統風貌的同時,又能滿足現代生活的需求。

      (4)保護傳承與創新并重的原則。城鎮歷史景觀和傳統風貌是培育城鎮特色和場所精神的資源。在傳承地域文化精神的同時,應通過城市規劃設計的創新,塑造彰顯人文內涵的時代風貌,全面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

       

      第42條     保護重點內容

      市域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形成“四區一帶”重點框架。

      (1)中心城片區:以池州歷史城區、杏花村文化旅游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為核心,包括周邊烏沙鎮、殷匯鎮等古鎮,元四村、俞村、茅坦等歷史村落以及齊山、萬羅山石刻等自然景觀資源。重點保護城區歷史格局和周邊山水環境,突出城市的自然特色與人文價值。通過整合散布在城區的歷史文化資源,重塑城區歷史文化氛圍。通過合理規劃和嚴格管理,保護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的生態環境,提升風景名勝區的整體環境品質,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2)青陽–九華山片區:以蓉城鎮和九華山風景名勝區為核心,包括周邊陵陽鎮、所村、上章村、謝村、柯村和老田村等歷史村落和其中祠堂、太平山房等歷史資源,強調自然文化遺產雙重價值的保護。

      (3)東至堯渡東流片區:以省級歷史街區東流古鎮和堯渡鎮為核心,包括周邊金家村、南溪村、許村等古村鎮。強調堯渡河對沿線歷史文化資源的串聯作用。

      (4)石臺仙寓山牯牛降片區:以仙寓山和牯牛降等自然景觀資源為核心,包括嚴家古村、高路亭村、徐村、李村、仙寓村和星火古村落等歷史村落,規劃依托櫸根關古徽道這一文化旅游通道,加強與西側堯渡-東流片區之間的聯系。

      (5)秋浦河歷史文化景觀帶:以秋浦河兩岸的大王洞風景區、霄坑風景區、九華天池景區、石門高古村落保護區、蓬萊仙洞慈云洞風景區等自然風光為主體,以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殷匯老街和昭明釣臺等歷史資源為重要節點,以秋浦河為主線挖掘池州發展歷史和詩詞文化,聯系中心城區的杏花村文化旅游區和市域南部牯牛降自然保護區,形成市域中部連接南北的歷史文化景觀帶。

       

      第43條     九華山風景名勝區保護

      九華山風景名勝區內應建立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九華街歷史文化街區、柯村、老田村等古村落、九華山整體自然環境以及佛教文化、詩畫藝術、民間文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共同組成的遺產構成體系。

      制定九華山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加強對九華山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保護管理,以九華山風景名勝區申報世界遺產為契機,對文物古跡、九華街歷史街區等進行保護修繕和整治改善。九華山寺廟歷史建筑群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44條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

      制定保護規劃。保護市域范圍內的古鎮、古村落的整體環境、原生態生活形態,保護農村和農業文化遺產,加強歷史村鎮的基礎設施建設,逐漸完善給排水、電力電訊等基礎設施,通過環境整治,改善、提升居民生活環境質量,通過旅游等措施挖掘古村鎮的文化內涵。東流鎮、陵陽鎮、石門高村、南溪古寨、所村、老田村、嚴家村、高路亭村、渚湖姜村等保存狀況較好的古鎮村落,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第45條       文物古跡保護

      在池州市域范圍內共分布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98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9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5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41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03處。遵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對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分別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對文物建筑進行保護修繕。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積極組織九華山寺廟建筑群等價值突出的文物古跡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文物古跡進行申報和公布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在切實保護文物古跡的前提下,應合理利用現有文物古跡、歷史建筑,經過修繕后可改作歷史、藝術、民俗系列博物館,全面展示、宣傳池州地區的傳統文化。

       

      第46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池州市共有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1項,其中有池州儺戲、青陽腔、東至花燈和九華山廟會等4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研究、認定、宣傳和傳承,繼承發揚優秀的地方文化藝術和傳統工藝,維護保持獨特的民風習俗。

      建立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體制,保護和支持非遺傳承人,加強研究人員和傳承人培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予以保護,對已被確定為文物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積極利用貴池民歌、石臺目連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休閑性、體驗性并重的文化產業,積極推動青陽農民畫、大九華水磨玉骨絹扇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鼓勵和支持民間力量、市場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

      第十節  市域旅游發展規劃

      第47條     旅游發展定位

      圍繞蓮花佛國、養生之地主題,發揮佛教文化、歷史文化和自然生態品牌效應,以九華山、杏花村、大愿文化園、升金湖、牯牛降為重點,開發禮佛朝拜、生態觀光、休閑度假、特色文化體驗、康體養生等五大類旅游產品,建設成為世界佛教文化觀光勝地和國際生態休閑城市。

       

      第48條     旅游發展目標

      實現“四個顯著提升”:產業實力顯著提升,旅游總收入超過1000 億元,接待國內外游客8000 萬人次。國際競爭力顯著提升,綜合服務標準、市場營銷體系、經營管理水平與國際全面接軌,入境游客180 萬人次。市場活力顯著提升,培育1 個年經營收入20 億元文化旅游集團、10個精品文化旅游景區、100 個旅行社、1000 個文化旅游企業。文化旅游帶動力顯著提升,以文化旅游產業為主導的服務業增加值占GDP 比重50%以上,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 比重6%以上,文化旅游業帶動城鄉就業40 萬人以上。

       

      第49條       旅游發展策略

      充分發揮池州市在示范區建設中的核心地位作用,圍繞實現《皖南國際文化旅游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戰略定位,突出世界佛教文化觀光勝地和國際生態休閑城市“兩大戰略目標”,做強以九華山為龍頭的佛教觀光文化、以杏花村為代表的農耕民俗文化、以升金湖和牯牛降為主體的自然生態文化等“三大品牌”,構建一體化的空間、特色化的產品、可持續的資源支撐、立體化的營銷、國際化的服務、全域化的基礎設施等“六大體系”,全面提高文化旅游產業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全面推進皖南示范區與生態文明示范區和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統籌協調發展。

       

      第50條 旅游發展總體布局

      構筑以九華山、主城區為雙核的“兩圈一帶”發展格局。

      環九華山佛教文化觀光旅游圈,突出九華山佛教名山品牌效應,充分展示漢傳佛教文化魅力,整合九華山景區、大愿文化園、九子巖、蓮峰云海、陵陽古鎮等優勢旅游資源,深度開發禮佛禪修、旅游觀光、養生度假產品,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創建世界地質公園,建設世界佛教文化觀光勝地和中國禪修養生度假地。

      環主城區生態休閑文化旅游圈,突出杏花村“天下第一詩村”品牌效應,充分展示農耕文化、詩酒文化、戲曲文化、名人文化、民俗文化和古村落文化魅力,整合杏花村、齊山-平天湖、九華天池、大王洞、秋浦河、清溪河、萬羅山等優勢山水人文資源,大力開發水上觀光、休閑度假、文化體驗、會展節慶、體育賽事產品,建設國際生態休閑城市。

      沿升金湖–秋浦河–牯牛降生態旅游帶,突出升金湖、牯牛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秋浦河國家濕地公園品牌效應,充分展示原生態山水特色魅力,整合歷山、東流古鎮、南溪古寨、仙寓山、溶洞群及特色鄉村等旅游資源,大力開發濕地科考、生態休閑、康體養生等產品,建設國際濕地科考觀光和中國原生態最美山鄉旅游目的地。

       

      第51條       旅游交通線路組織

       完善三級旅游交通體系。融入與示范區周邊城市交通大循環,開通九華山機場國際直航包機,加密國內重點客源地城市航班航線,進一步拓展境內外游輪航線。

       連接與示范區內部城市交通中循環。推進黃山–九華山–天柱山輕軌、九華山–黃山城際鐵路、池州–景德鎮鐵路、濟祁高速池州段、池州長江公路大橋、池州港新旅游碼頭、池州梅龍過江通道等一批重大項目建設。

       打通市內景區之間的交通內循環。加快3A 級以上景區、重點旅游鄉鎮連接交通干線的旅游公路建設,進一步暢通景區間環線道路,打通環九華山旅游線路,規劃建設市域綠道系統,推動城市公交網絡向周邊主要景區和鄉村旅游點延伸。到2020 年,全市實現景點所在、道路所至,實現外部交通便捷、內部環線通暢的立體交通格局。

       

      第52條       旅游配套設施建設

       實施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程。推進公共信息導向體系建設,編制實施全市旅游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規劃,加快主城區、交通樞紐、集散中心、道路沿線、景區景點和旅游鄉村的交通引導標識建設,構建國際通行的旅游交通引導標識系統。推進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建設,在“一主三輔”等地全面建立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和救助中心,新建一批滿足自駕游、散客游需求的停車場、自駕車營地、房車營地、汽車旅館、自行車驛站和星級旅游公廁,提升集游客游量預警發布、即時投訴服務、電子合同簽訂、游客在途即時服務等旅游綜合服務功能。

      第十一節    市域綜合交通規劃

      第53條       鐵路

      據鐵路部門的相關規劃,規劃建設3條城際鐵路,包括在建寧安城際鐵路、池州–九江城際鐵路、池州–九華山–黃山城際鐵路。

      規劃保留現狀銅九鐵路,建設阜陽–六安–景德鎮鐵路池州段。

       

      第54條       高速公路

      建設形成“三縱一橫”市域高速公路網格局。三縱為京臺高速公路G3、濟廣高速公路G35(望東橋)、濟祁高速公路S23。一橫為滬渝高速公路G50。

       

      第55條 公路

      完善市域路網,以與高速公路并行的公路為骨架,形成“一環一縱多放射”的路網格局。

      “一環”為由318國道(蓉城鎮-中心城區-殷匯-牛頭山大渡口鎮)、206國道(大渡口鎮-堯渡鎮)、325省道(堯渡鎮-仁里-陵陽鎮)、103省道(陵陽鎮-蓉城鎮)組成的環線。“一縱”為殷匯-梅村-磯灘-仁里的縱向聯絡線。?多放射?為依托一環的對外聯系通道。

      在“一環一縱多放射”路網骨架基礎上增加聯系道路,改善交通條件,重點建設南沿江一級公路、池安快速路(池州-安慶)、堯渡-殷匯公路、中心城區-梅街-棠溪-七都公路、蓉城-廟前-梅街-梅村-小河-洋湖-堯渡公路。

      按照“便捷通暢”的要求,實施鄉村通達工程,加快推進縣道升級改造和通村公路建設,實現縣鄉公路黑色化、村村基本通水泥路。

       

      第56條       交通樞紐

      加強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在池州市中心城區按照一級站標準建設客運中心,在蓉城鎮、九華山鎮、堯渡鎮、大渡口鎮建設二級汽車客運站,在仁里鎮和其余中心鎮建設三級客運站。

      加強貨運站場建設,在中心城區站前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牛頭山、大渡口、香隅等大型工業集中區域布置貨運站場,積極發展商貿物流。

       

      第57條      航空

      適時擴建九華山機場為4D級國際機場,力爭成為對外開放口岸。加強機場與中心城區、九華山風景區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交通聯系。

      機場周邊區域應考慮機場的影響,包括機場凈空限制、噪音影響范圍、燈光控制要求、電磁環境和鳥類的影響。

      (1)機場凈空限制

      機場凈空控制要求——以機場地坪20.5米為基準高程內水平面——寬4000 米,凈空海拔高度65.5 米錐形面——寬2000 米,高100 米,坡度1:20,凈空海拔高度由65.5-165.5 米。

      (2)機場噪音影響

      噪聲強度的分布范圍是沿著跑道軸線方向擴展的,跑道側面噪聲的影響范圍遠比軸線方向要小得多。機場周邊不得布置居住旅館等用地。

      (3)鳥類

      加強對跑道兩端近凈空范圍的環境管理,及時拆毀筑在樹上和屋檐下的鳥巢。盡量清除吸引鳥類的各種食物、地面積水和遮蔽物,并不得種植吸引鳥類的蔬菜、土豆、蘿卜、谷物、玉米等農作物。

      (4)機場周邊綠化應選取不生長吸引鳥類的漿果或種籽并且不會提供大量遮蔽、棲息和筑巢場所的樹種。

      (5)助航燈光保護范圍及要求

      非航空地面燈的區域:從飛行區指標I 為4 的儀表跑道入口或從跑到末端向外延伸至少4500 米范圍以內,跑到中線延長線兩側各750 米的地區內。非航空地面燈由于其光強、構行或顏色可能會妨礙或混淆對航空地面燈的明確理解的,應予以熄滅、遮蔽或改裝,以保證飛行安全。

      (6)電磁環境影響和保護

          避免機場導航、通信設施與起步區電力、電信等設施的互相干擾,對周圍環境如廣播電臺、架空高壓線、發電廠、電氣化鐵路、金屬構筑物、電力排灌站等設施布置的距離、高度應符合要求。

       

      第58條       水運

      沿長江干流形成十大港區:香口、東流、吉陽、大渡口、牛頭山、前江口、烏沙以及老港區、江口港區、梅龍港區;沿支流形成秋浦河池口港區、杜湖港區、九華河港區和青通河童埠港區4個港區。強調綜合交通的發展,積極發展客運碼頭與旅游碼頭和口岸國際貨運集裝箱碼頭。

       

      第59條 過江通道

      據交通運輸部門的相關規劃,規劃過江通道共6條。其中鐵路橋2座:已建的安慶長江鐵路大橋(寧安城際鐵路)、池州鐵路大橋(合池黃城際鐵路),公路橋4座:在建的池州長江公路大橋(濟祁高速)、已建的安慶長江公路大橋(沿江高速、安東高速)、在建的望東長江大橋(濟廣高速)、梅龍過江通道(京臺高速聯系線)。

      在遠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考慮建設安慶海口長江大橋、安慶長江公路二橋、新洲長江東大橋、江口長江公路大橋和池州雙惠長江大橋,共形成11條過江通道。

      第十二節    長江岸線保護利用規劃

      第60條       規劃目標

      全市岸線資源豐富,沿江岸線162公里,占全省沿江岸線的20%,沿江開發空間很大。抓住國家長江經濟帶建設機遇,通過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提升池州承接轉移的能力和水平,依托長江黃金水道打造池州經濟升級版。

      應加強岸線資源管理和利用,加快建設立體交通走廊,著力構筑區域生態安全體系,穩定長江池州段河勢,嚴格保護生態保護岸線及飲用水源保護岸線,集約利用港口岸線,強化城市生活與旅游景觀岸線建設,統籌岸線利用和陸域功能安排,實現長江岸線資源的高效可持續利用,展現濱江城市景觀風貌。

       

      第61條     綜合利用原則

      (1)堅持深水深用、淺水淺用的原則。一、二級岸線一般作為大中型泊位和產業配套港區進行規劃建設,三級岸線一般用作中小型泊位、生活與旅游景觀、生態保護以及預留發展岸線等使用。

      (2)堅持集約利用岸線資源的原則。集約開發港口、工業、倉儲等生產性岸線,避免岸線利用設施沿江平行布局,引導產業向陸域縱深發展,陸域縱深應預留不少于500米。

      (3)堅持統一規劃和有序開發的原則。對岸線資源開發和港口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避免盲目建設、重復建設、低水平建設和無序競爭。岸線開發利用應遠近結合,統籌兼顧,既要滿足近期經濟發展需求,也要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

      (4)堅持綜合利用和可持續利用的原則。岸線開發必須兼顧水源保護、生態保護、防洪安全、旅游建設及城市生活,充分考慮港口岸線與其它岸線的協調發展和綜合利用,以確保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62條     岸線使用構成

      長江岸線總長度162.0km,規劃生態保護岸線83.4km,占岸線總長度的51.5%,其中飲用水源保護岸線14.6km,占岸線總長度的9.0%。規劃生活岸線18.4km,占岸線總長度的11.4%,其中城市生活和旅游景觀岸線13.8km,占總長度的8.6%;過江設施及通道岸線4.6km,占總長度的2.8%。規劃生產岸線58.2km,占岸線總長度的35.9%,其中港口物流岸線(含口岸對外開放岸線)49.0km,占岸線總長度的30.2%;工業岸線9.2km,占總長度的5.7%。

       

      第63條     岸線功能布局

      (1)生態岸線

      嚴格保護具有水源涵養、濕地生態系統維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等重要生態功能以及重要河勢節點、沖淤變化頻繁的岸線。規劃重點保護9處生態保護岸線,分別為1)皖贛交界處-牛磯段;2)老虎崗-稠林磯段;3)茅屋街-楊家磯段;4)吉陽磯-上楊家套段;5)東至汽渡-安慶汽渡下5km段;6)安慶汽渡下5km-黃湓閘段;7)前江口南-前江口段;8)張家山-吳家溝(烏沙);9)五步溝-青通河口。生態保護岸線功能段除過江設施及通道外,一般禁止開發建設;在局部生態保護岸線功能段內,可結合現狀生態環境狀況、并保證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少量中小型泊位。

      規劃重點保護2處飲用水源保護岸線,分別為1)顧家洲-秋浦河口段;2)秋浦河口以下3km-泥洲三角點段。

      (2)城市生活和旅游景觀岸線  

      加快沿江城市生活及旅游景觀帶建設,塑造池州濱江城市景觀風貌。規劃重點建設5處城市生活和旅游景觀岸線,分別為1)位于攔江磯-張家山段的楊柳洲旅游景觀岸線;2)位于吳家溝(烏沙)-扁擔洲尾段的扁擔洲、太子磯旅游景觀岸線;3)位于泥洲三角點-江口汽渡上1.5km的池州中心城區濱江生活景觀岸線;4)位于梅埂中煙-九華河口段的梅龍濱江景觀岸線;5)池州港老港區段景觀岸線。

      結合規劃的對外交通走廊,引導現有過江線纜逐步就近遷入,整合過江線纜和市政管道同步過江。規劃控制2處相對集中的過江設施及通道岸線,分別為1)凌家嘴-土地溝段,為過江電纜和望東長江大橋控制預留岸線;2)鲇魚山-窯子山南段,規劃控制為過江基礎設施廊道。  

      規劃控制3處過江設施及通道岸線于生態岸線功能段,分別位于1)東至汽渡-安慶汽渡下5km段,為安慶長江公路一橋、二橋及過江電纜規劃控制預留岸線;2)前江口南–前江口段,為安慶長江鐵路大橋、池州鐵路大橋規劃控制預留岸線;3)五步溝-青通河口段,為梅龍過江通道規劃控制預留岸線。

      規劃控制2處過江設施及通道岸線于生產岸線功能段,分別位于1)銅礦碼頭-汪磯頭段,規劃控制為過江基礎設施廊道;2)江口汽渡-合作圩三角點下1km段,為池州長江公路大橋規劃控制預留岸線。  

      (3)生產岸線

      優化整合港口功能,規劃形成9大沿江港區,分別為香口港區、東流港區、吉陽港區、大渡口港區、牛頭山港區、前江口港區、烏沙港區、江口港區、梅龍港區;以及童埠、杜湖2個支流港區。其中,江口、東流和大渡口港區規劃為以公用碼頭為主導的綜合性港區;牛頭山、香口、梅龍、烏沙、吉陽、前江口規劃為以專用碼頭為主導的工業配套港區。擴大開放江口、梅龍、前江口、大渡口、東流、香口港區碼頭泊位、岸線及水域范圍。

      規劃主要布局3處工業岸線,分別為1)稠林磯-堯渡河口段,以非金屬新材料、建材、船舶修造業等產業為主導;2)楊家磯-吉陽磯段,主要為核電項目控制岸線;3)合作圩三角點下1 km-虎形山腳,主要為電廠配套港區及為電廠安排取水、排水岸線。

      集約利用生產岸線,鼓勵公用港區建設,嚴禁對港口設施依賴性不強或生產流程無需利用岸線的項目貼岸布置。需新建專用泊位的項目,應按照公用泊位的服務方式進行規劃和建設,在港口作業區要預留貨物集散公用通道,預留社會化服務的功能和空間。對生產性岸線,制定準入門檻和開發標準,逐步實現岸線有償使用,提高岸線資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節    市域重大基礎設施規劃

      第64條     供水工程規劃

      (1)用水量預測:規劃近期城鎮用水量為36萬噸/日,遠期城鎮用水量50萬噸/日,農村居民用水近期用水量為15萬噸/日,遠期用水量10.6萬噸/日,規劃近期城鎮供水能力為39萬噸/日,遠期城鎮供水量為52萬噸/日。

      (2)供水設施:建設池州(池州民生水廠、江口水廠、江南產業集中區水廠以及市產業集中示范園區水廠聯網)、青陽(蓉城、五溪、丁橋水廠聯網)、大渡口(大渡口、勝利水廠)、牛頭山(牛頭山、前江)和東至(香隅、東流、堯渡水廠聯網)五個集中供水區。其余地區采用分散供水。

       

      第65條       排水工程規劃

      (1)污水量預測:預測近期污水量為31萬t/日,遠期污水量為41.6萬t/日。

      (2)污水設施:中心城區、江南產業集中區、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蓉城鎮、仁里鎮、堯渡鎮、牛頭山鎮、大渡口鎮、香隅鎮、梅街鎮等產業發展重點區域需建設污水廠,其余鄉鎮應考慮簡易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95%,工業有害廢水處理率達到100%。鎮區污水管普及率達到90%以上。九華山保護區內,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污水處理率應該達到100%。

      (3)雨水設施:近期中心鎮內雨水管普及率達到90%以上,遠期市域內城鎮雨水管普及率爭取達到90%以上。

       

      第66條     電力工程規劃

      池州市輸電網絡等級分為1000kV、500kV、220kV、110kV、35kV、10kV和380V~220V。新建雙回 1000kV 蕪湖至武漢特高壓線路池州段。新建 500kV 的池州涓橋變電站。

      新建雙龍、楓嶺、燈塔、牯牛降、江南Ⅱ、阮橋、東至、木鎮共8座220kV變電站。

      規劃期內,新建220kV官山變電站至蓉城變電站、九華電廠至220kV查村變電站、九華電廠至220kV流坡變電站、220kV查村變電站至菊江變電站、500kV池州七一變電站至菊江變電站、220kV觀牛變電站至菊江變電站線路開斷接入大渡口變電站、500kV池州七一變電站配套220kV線路接入工程共7條220kV高壓電力線路。

      規劃220kV及以上高壓電力線路應采用架空線路,110kV線路以架空線路為主。規劃新建的110kV及以上高壓架空電力線路不應穿越城市中心地區和風景名勝區。110kV及以上高壓架空線路走廊寬度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控制,多回多塔線路走廊應結合電力設計計算具體確定。其中,110kV線路走廊寬度按25m控制預留;220kV線路走廊寬度按40m控制預留;500kV線路走廊寬度按70m控制預留。

       

      第67條     燃氣工程規劃

      城鎮氣源為天然氣,農村地區氣源為沼氣和液化石油氣。近期(2015年)城市燃氣氣化率92%;遠期(2030年)城市燃氣氣化率95%。

      江南產業集中區利用西氣東輸和川氣東送管道天然氣,一是利用池州門站(川氣東送),建設中壓管線供氣,二是通過大通門站(西氣東輸)建設輸入管線和高中壓調壓站,形成多點供氣。

      中心城區天然氣利用川氣東送馬衙分輸站為氣源,東北部利用青陽釋放站為氣源。考慮到中心城區及烏沙、前江工業園片區的能源需求,規劃建設由池州流坡高壓調壓站至前江工業園燃氣高壓管線。

      市域其余地區利用液化天然氣(LGC)為氣源,在堯渡建東至釋放站。

       

      第68條     環衛工程規劃

      規劃近期保留十里垃圾填埋場,遠期進行搬遷并實施生態恢復。規劃在墩上或涓橋建設垃圾綜合處理中心。

      城鎮集中建設區每1.5km2設置一個小型垃圾中轉站、每10~15km2設置一個大中型垃圾中轉站。部分村莊可獨立設立小型垃圾中轉站。

      第十四節    市域綜合防災規劃

      第69條       防洪規劃

      (1)防洪標準:長江干堤防洪標準為防御1954年型洪水,支流堤防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中心城區主要保護區設防標準為50~100年一遇,中心城區次要保護區設防標準為50年一遇,縣域中心城鎮標準為30~50年一遇,重點鄉鎮為20年一遇,萬畝以上圩區防洪標準不低于20年一遇。

      (2)防洪工程規劃:加強長江崩岸易發段的治理和對于境內長江干堤的維護和管理,加快對于秋浦河、九華河和青通河等河流的重點河段治理。

      加強中心城區、產業園區和重點城鎮排澇減災能力的建設。按照客水、圩水分排和高低澇水分排的思路,完善排澇泵站體系,疏浚排澇溝渠系統,增加蓄水面積,提升綜合排水能力。中心城區、江南產業集中區和池州市集中示范園區排澇標準采用30年一遇,24小時暴雨地表不積水。

       

      第70條       消防規劃

      規劃于中心城區設4處一級普通消防站,1處消防指揮中心和消防訓練基地。在蓉城鎮新建1處一級普通消防站。在柯村旅游集散基地新建1處一級普通消防站。擴建九華山現狀普通消防。于江口港口南側設置水上消防站1處,配備消防艇1~2艘。

      3.7 消防站用地與建筑面積指標表

      消防站等級

      用地面積(m2

      建筑面積(m2

      一級消防站

      3300~4800

      2300~3400

      二級消防站

      2000~3200

      1600~2300

      特勤消防站

      4900~6300

      3500~4900

      第四章   規劃區城鄉統籌規劃

      第一節            規劃區規模與空間布局結構

      第71條     規劃區的規模

      城市規劃區范圍為貴池區所轄11個街道辦事處和涓橋鎮的行政轄區范圍,占地面積為1046km2

      人口規模:2030年,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主城區人口規模40萬人。

      建設用地規模為:2030年控制在100km2以內,其中主城區40km2,江南產業集中區60km2

                          

      第72條     規劃區的空間結構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滬渝高速公路、寧安城際鐵路和銅九鐵路為界,南北兩側分別為區域生態背景片區和沿江發展片區。

      在沿江發展片區,形成“一主兩翼”的空間布局結構。“一主”為池州主城區;“兩翼”為東、西兩翼,東翼是江南產業集中區,西翼是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

      區域生態背景片區,主要以山體環境為主,是規劃區的生態環境基礎。應嚴格保護區域生態背景區內山體、林地等自然生態環境,合理安排區域生態背景區內鎮(街道)和村莊的發展,處理好環境保護與村鎮建設的關系。

       

      第73條     規劃區的功能布局

      (1)中心城區:主要承擔行政、文化、商業、金融、居住、旅游等功能,是核心城市化地區,對周邊地區的發展發揮服務和輻射作用。

      (2)江南產業集中區:為皖江城市帶中具有示范意義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

      (3)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池州市重要的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和農副產品深加工園區。

       

      第74條     規劃區管制規定

      依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鎮建設行為的類型、土地資源條件以及空間分布特征等因素,將城市規劃區范圍劃分為重點管制區、一般管制區。

      (1)城市規劃重點管制區

      城市規劃重點管制區的范圍為城市“一主兩翼”,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建設最為集中的區域。

      (2)城市規劃一般管制區

      城市規劃一般管制區的范圍為滬渝高速公路和寧安城際鐵路、銅九鐵路以南的區域。包括馬衙、里山、墩上街道辦事處、涓橋鎮駐地以及村莊,不包含集中連片的城鎮建設用地。

      第二節            規劃區的空間管制

      第75條       空間管制目標

      城市規劃區四區劃定以用地條件綜合評價為基礎,將用地劃分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

       

      第76條     禁建區范圍及管制要求

      禁建區包括:十八索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和秋浦仙境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基本農田保護區、長江水源一級保護區、寧安城際鐵路、池九城際鐵路、池黃城際鐵路、阜六景鐵路和銅九鐵路兩側50m范圍、滬渝高速公路和濟祁高速公路兩側30m范圍、九華山機場相關國家法規劃定的控制區、500kV/220kV/110kV輸電線路的高壓走廊、河流、湖泊、水庫的堤防護堤地外側50~200m或無堤防段以水面常水位線外側50~200m范圍、銅九鐵路以南坡度大于25度的山體等。禁建區總面積為625.0km2,占規劃區總面積的59.8%,其中水域面積107.5km2,占規劃區總面積的10.3%

      禁建區內嚴格禁止一切城鎮建設和與生態保護及修復無關的建設行為,交通、市政、軍事設施等建設行為確實無法避開禁建區的,必須經法定程序批準,必須服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第77條     限建區范圍和管制要求

      限建區包括:十八索自然保護區的非核心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和秋浦仙境風景名勝區的非核心區、平天湖的上游水源保護區、一般農田保護區、長江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銅九鐵路以南坡度介于15~25度的山體等。限建區總面積為235.6km2,占規劃區總面積的22.5%

      限建區內不宜安排城鎮開發項目,確有必要進行建設時,安排的城鎮開發項目應符合城鎮整體和全局發展要求,建設行為的性質、規模和開發強度應經過審查和論證。因景觀風貌受到限建的地區應以保護和尊重人文、自然、生態環境資源為前提,制定相應的設計導則和建設標準,控制建設規模、強度與空間形態。

       

      第78條     適建區范圍和管制要求

      適建區包括規劃的城市建設用地、江南產業集中區、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的規劃建設用地,馬衙、里山、墩上街道辦事處和涓橋鎮政府所在地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以及為城鎮發展提供支撐的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適建區總面積為152.4km2,占規劃區總面積的14.5%

      適建區內的城鎮建設應依照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用地總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

       

      第79條       已建區范圍和管制要求

      已建區總面積為33km2,占規劃區總面積的3.2%已建區應在城鄉規劃指導下加強用地功能的優化調整和土地再開發利用,既要提高土地利用的水平,又要注重城市環境品質的提升。

       

      第80條       村莊建設發展策略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分為集中發展、控制發展和撤并三種類型。

      (1)集中發展型村莊:通過實施村莊建設規劃和環境整治規劃,使村莊建設用地逐步集中,集聚自身及周邊村莊的農村人口,完善村莊生產生活設施。

      (2)控制發展型村莊:控制發展規模,包括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對現有村莊進行適度合并,將人口逐步遷移至中心村或城鎮。

      (3)撤并型村莊:包括中心城區和承接產業轉移集中區規劃范圍內的村莊。引導逐步實施更新改造,或在城市建設區內選擇合適的地點集中安置,同時利用產業發展積極為失地勞動力創造就業崗位。

      第三節            規劃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81條     規劃目標

      優先建構城市規劃區綠色基礎設施作為生態框架體系,建設高質量的城鎮宜居環境和富有地域特色的低碳生態城市。使規劃區生態空間結構完整,空間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完善,環境整潔優美,生活安全舒適,生態良性循環,生態社會成型。

       

      第82條     生態環境保護戰略

      以建構綠色基礎設施作為規劃區生態環境框架的戰略性保護策略。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域、林地、農田、綠地等自然生態環境形成作為支撐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綠色基礎設施,形成有機的整體生態格局,作為城市的規劃結構和功能布局的重要前提條件。

       

      4.3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用地情況一覽表

      名稱

      面積

      (km2

      所占比例

      (%)

      用地內容

      區域生態背景區

      476

      45.51

      滬渝高速公路和寧安城際鐵路以南除馬衙、墩上、里山、涓橋鎮等城鎮建設用地之外的山體、林地和農田

      綠色基礎設施

      370

      35.37

      滬渝高速公路和寧安城際鐵路以北由水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林地、農田、防護綠地等所構成的相互聯系的綠色空間網絡

      城鎮建設用地*

      200

      19.12

      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和發展備用地、承接產業轉移集中區規劃用地以及秋江、馬衙、墩上、里山、涓橋鎮等城鎮建設用地

      合  計

      1046

      100

       

       

       

      第83條     綠色基礎設施格局保護

      (1)在規劃區內,以十八索自然保護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平天湖上游水源保護區、杏花村生態保育區,秋浦河、清溪河、清溪河(故道)、九華河、青通河,九華湖、查村湖、天堂湖、西岔湖、天生湖等湖泊、濕地,以及其他維護城市規劃區整體自然生態環境系統所需要保護和控制的用地,形成城市綠色基礎設施。

      (2)規劃形成以南部山體環境為區域生態背景區,綠色基礎設施與區域生態背景區構成規劃區整體生態格局。以濟祁高速公路防護綠帶,秋浦河和清溪河、平天湖和上小湖、九華湖和九華河,青通河及兩側控制保護的區域形成5條區域生態廊道。

       

      第84條     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分區

      根據河湖濕地、水源涵養、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樣性維護的生態服務功能及其生態要素特征,將城市規劃區內綠色基礎設施分為重要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1)重要保護區包括十八索省級自然保護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秋浦仙境風景名勝區(包括萬羅山、九華天池、秋浦河等),平天湖上游水源保護區,秋浦河、天生湖與318國道之間的杏花村生態保育區,重要河道清溪河、九華河、青通河及其兩側50~200m的控制范圍,重要水域九華湖、天生湖及其外側50~100m的控制范圍。

      (2)一般保護區包括九華湖、天生湖重要保護區之外一定的區域,西岔湖、慶豐湖等濕地湖泊及外圍的生態保護控制范圍,九華湖與長江之間的區域,以及九華湖、長江與寧安城際鐵路之間的非建設用地區域。

       

      第85條       重要保護區保護規定

      (1)十八索自然保護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和法規體系進行保護管理,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2)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秋浦仙境風景名勝區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風景名勝區的法律和法規體系進行保護管理,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3)平天湖上游水源保護區為重要保護區,禁止發展石棉制品、電鍍、有色金屬冶煉、土磷肥和染料等污染項目,禁止堆放、傾倒和挖埋粉煤灰、廢渣、油腳等各種工業、建筑和生活固體廢棄物;不得進行規模化的畜禽養殖。

      (4)杏花村生態保育區內應保護低山丘陵的自然地形和現有自然植被,加強綠化種植和植被保護;生態保育區內可根據地形和交通條件,以散點式布局建設少量杏花村文化旅游區的景點與服務設施。

      (5)秋浦河、清溪河、九華河、青通河和九華湖、天生湖等水域在城市建設范圍外結合道路或鐵路等易于標識的界限來劃定水體常水位外側50~200m的范圍,在城市建設范圍內結合建設用地邊界劃定水體常水位外側50~100m的范圍作為重要保護區。重要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新建任何影響水源水質的項目,不得進行采石、挖砂、取土和破壞植被的活動。

      (6)各重點保護區內,現狀存在的村民住宅與生態環境保護存在著一定沖突,在有條件情況下選擇合適位置集中安置。

       

      第86條     一般保護區保護規定

      一般保護區內應保持山體、濕地等自然特征的生態環境,不得安排大規模的城鎮開發項目,可結合郊野公園建設、旅游景區建設等布置少量公共服務設施,須對新建項目的性質、規模、空間布局經過論證后方可進行。

       

      第87條     區域生態背景區

      區域生態背景區為滬渝高速公路和寧安城際鐵路以南除重要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城市建設用地和村鎮建設用地之外的山體、林地、農田等村鎮用地。嚴格保護區域生態背景區內的自然環境,不得破壞山體、林地等。

      第四節            規劃區旅游發展規劃

      第88條     規劃區旅游發展布局結構

      規劃區旅游發展布局結構為:四片、一線、多點。

      “四片”分別為池州歷史城區片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杏花村文化旅游區、十八索旅游度假區。

      “一線”指聯系九華湖、平天湖、南湖、齊山湖、天堂湖和清溪河的城區水上觀光游線。

      “多點”為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萬羅山、九華天池、清溪河景觀公園、渚湖姜、元四、茅坦古村等以自然和人文景觀資源為特征的旅游景點。

       

      第89條       分區發展指引

      池州歷史城區片區依托池州府儒學、興濟橋、百牙塔、清溪河景觀公園、清溪塔、百荷公園等資源發展文化旅游,是池州市旅游組織系統的中心。

      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依托齊山、平天湖等自然景觀和文化資源,完善旅游配套設施,發展城市休閑旅游,發展水上旅游、休閑度假等項目。

      杏花村文化旅游區北接老城區、西接秋浦河、南頷天生湖、東臨清溪河,依托杏花村古井文化園和杏花村文化園,利用低山丘崗地和秋浦河沿岸的自然景觀資源,通過植樹造林、河流景觀整治等方式完善旅游區的景觀營造,充分展示農耕文化、詩酒文化、戲曲文化、名人文化、民俗文化和古村落文化魅力,發展文化休閑旅游。

      十八索旅游度假區在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基礎上,依托雙豐湖、慶豐湖等自然景觀和茅坦古村落等人文景觀資源,利用毗鄰池州市區、銅陵市區、青陽縣城和江南產業集中區的區位條件,通過青通河環境整治,適度發展休閑、度假項目。

       

      第90條 水上旅游線路規劃

      水上旅游線路包括秋浦河旅游走廊、清溪河旅游走廊、九華河旅游走廊及城區水上觀光游線。秋浦河旅游走廊發展以自然景觀、文化景觀和農村風光為特征的文化旅游、生態旅游和農業觀光游。清溪河旅游走廊以清溪河為紐帶將萬羅山與杏花村進行聯合開發,發展生態旅游和文化旅游;九華河旅游走廊依托九華天池、十八索、茅坦古街等資源發展休閑旅游和民俗旅游。大力發展生態漂流、水上觀光等業態,建設以秋浦河為代表的親水體驗基地。

       

      第91條       旅游集散設施規劃

      保留老港口區的旅游碼頭,規劃在梅龍建設新旅游碼頭,逐步建設成為游輪目的地。

      規劃3處游客集散中心,分別為九華山機場旅游集散中心、杏花村文化旅游區旅游集散中心、在站前區靠近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入口附近布置中心城區游客集散中心。

       

      第92條       旅游接待設施規劃

      在主城區建立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和救助中心,新建一批滿足自駕游、散客游需求的停車場、自駕車營地、房車營地、汽車旅館、自行車驛站和星級旅游公廁,提升集游客游量預警發布、即時投訴服務、電子合同簽訂、游客在途即時服務等旅游綜合服務功能。

      引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酒店,推進高端酒店和主題酒店的品牌化運營,逐步建立與國際化需求相適應的、具有區域特色的旅游飯店服務體系。注重賓館外型設計和風格特色,飯店建筑風格應與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相協調,突出池州生態旅游和文化旅游的地方特色。

       

      第93條       旅游商品市場規劃

      拓展旅游商品市場,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和企業,扶持一批集設計、開發、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旅游商品重點企業,重點發展佛雕、諦聽、佛珠等佛教文化用品,九華佛茶、秋浦花鱖、九華素食等農特地方產品,儺面具、青陽折扇等旅游紀念品。拓展旅游購物市場,加快主城區核心商圈建設,提升孝肅街、杏花村坊等一批旅游購物精品街區,培育發展旅游商品購物品牌店,在九華山機場、主城區集散中心、池州火車站、池州旅游碼頭建設免稅商店和品牌折扣店。拓展會展旅游市場,立足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依托池州國際會展中心,大力發展會展經濟,吸引國內外知名展會落戶池州,建成以常年展覽、季節展覽、節慶展覽和大型會議論壇為主體的新型知名會展城市。

      第五節            規劃區基礎設施規劃

      第94條       綜合交通規劃

      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提高部分公路等級,加強城市規劃區與周邊地區的聯系,強化中心城區與街道、城鎮的聯系;在沿江發展片區,建設快速交通干道;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增加農村間的聯系;形成規劃區功能結構的交通支撐體系。

      (1)機場:九華山機場按4D級規劃,4C級建設。

      (2)鐵路:城市規劃區內的鐵路包括銅九鐵路、阜六景鐵路、寧安城際鐵路、池九城際鐵路、池黃城際鐵路。規劃在現狀池州火車站位置預留城際鐵路車站站點用地以備進行池州火車站的相關設施的配套改、擴建。遠期可結合發展需要在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城際鐵路車站。規劃遠景在阜六景鐵路與寧安城際鐵路交匯處附近建設池州火車西站。

      (3)公路:規劃形成“六橫三縱”的骨架公路。“六橫”指貴銅公路(南沿江一級公路)、新貴銅公路、迎賓大道、滬渝高速公路、318國道、新貴茶公路。“三縱”指濟祁高速、縣道006、機場大道。

      (4)交通樞紐:規劃汽車客運站4處,分別為:位于站前區的一級汽車客運站,分別在秋浦河以西、高新區或九華山機場附近設立二級汽車客運站,在涓橋鎮設立三級汽車站。規劃綜合物流中心4處,分別位于東部新城區內江口港區、站前區銅九鐵路與滬渝高速公路之間、江南產業集中區內梅龍港區、池州市產業集中示范園區。

       

      第95條 電力工程

      規劃于涓橋鎮新建1座500kV變電站;新建3座220kV變電站和1座220kV牽引站,即江南變電站、查村變電站,銅冠變電站;新建5座110kV變電站,即臨港變電站、教育園變電站、清溪變電站、秋江變電站、梅龍變電站。

      規劃從涓橋500kV變電站至官山500kV變電站的500kV高壓線路。高壓線路從滬渝高速公路和銅九鐵路南側通過。

       

      第96條       供水工程

      規劃至2030年,更新改造民生水廠供水能力8.5萬m3/d,江口水廠擴建至15萬m3/d,新建市產業集中示范園區水廠供水能力6.5萬m3/d,遠景在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新水廠。

       

      第97條       排水工程

      規劃保留清溪污水處理廠,設計總規模為8萬m3/d;城東污水廠總規模為8萬m3/d,其中一期2萬m3/d、二期2萬m3/d、三期4萬m3/d。規劃遠景在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梅龍污水處理廠,在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建設梅里污水處理廠,在站前區建設南湖污水廠。

       

      第98條       燃氣工程

      規劃主氣源為天然氣,經川氣東輸高壓長輸管線,由池州分輸站引出。規劃保留并擴建池州天然氣門站,規劃1座備用氣源LNG氣化站。

       

      第99條 環衛工程

      規劃在墩上或涓橋建設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在中心城區、鎮區和部分村莊按標準配置垃圾中轉站。

      第五章     中心城區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

      第100條     協調發展

      為促進與江南產業集中區的協調發展,將江南產業集中區靠近城市的約20 km2用地作為協調區納入池州市中心城區,與主城區同步規劃、統籌安排。

       

      第101條 發展方向

      城市用地發展方向重點向東部拓展,城市南部和西部地區用地應進行優化和整合,東南方向用地可適度發展。以長江等河流水系作為北部的城市增長邊界,保護長江生態岸線以及各功能片區之間的生態廊道。

       

      第102條 建設目標

      充分發揮池州良好的生態資源優勢,積極探索低碳生態城市的規劃建設模式。通過構建綠色基礎設施體系,混合布局各類用地,提高城區路網密度,合理控制地塊尺度,鼓勵綠色交通出行,將池州市逐步建設成為碳排放水平低、生態系統良性運轉、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低碳生態示范城市。

       

      第103條 空間布局策略

      (1)建構綠色基礎設施的網絡結構

      結合自然山水、湖泊林地等地形地貌條件,規劃形成城市的綠色基礎設施網絡,切實保護齊山–平天湖、齊山湖、秋浦河、清溪河、九華河等重要生態敏感區和綠色生態廊道,以此為基礎形成生態低碳城市的布局結構和城市形態。

      (2)遵循緊湊布局原則的組團結構

      在綠色基礎設施生態網絡的基礎上,根據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發展需求形成組團式布局形態。強化各組團片區布局的集中緊湊,以盡可能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避免城市的無序蔓延,形成城市建設環境與自然環境有機融合的山水城市格局。

      (3)利用自然環境景觀營造城市特色

      合理利用自然環境條件和生態景觀環境,將城市空間與大自然有機融入,規劃形成“濱江環湖、生態綠心”的城市環境景觀特色,利用生態設施用地點狀布置旅游設施和文化設施,為市民提供優美的生態居住環境和特色鮮明的城市空間景觀。

      (4)鼓勵混合用地布局倡導綠色交通出行

      城市各組團采取混合布局的用地模式,并保持適當的規模與密度,使區域內人們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得到有效的平衡,減少區域之間過多的交通量。提高路網密度積極倡導步行、自行車和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減少小汽車的使用。規劃高密度的公共交通網絡覆蓋城市核心功能板塊,設置完善的社區服務設施及中小學、幼托等基礎教育設施,降低因使用日常服務設施而產生的遠距離出行頻率,以有效降低碳排放。

       

      第104條 城市空間結構

      城市空間布局規劃,充分考慮自然地形地貌特征、現狀用地條件和發展需要等,以組團式布局結構建構良好的低碳生態城市空間形態,形成“濱江環湖、組團布局”的空間組織結構,利用自然環境,生態廊道、結構綠楔構成城市綠色基礎設施網絡。

      (1)濱江環湖,以長江、清溪河、秋浦河、九華河等天然河道為城市北部濱江綠色生態骨架,城市主要功能區環繞齊山–平天湖、九華湖城市生態綠心布局,形成城市良好的濱江景觀以及山水相依的城市空間格局和自然特色景觀。

      (2)組團布局,包括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老城區、東部新城區、站前區、教育園區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區。各片區用地布局應集中緊湊,功能相對完善多樣,組團之間由山體水系和綠化植被組成楔形綠地,并以片區間快速通道形成良好的交通聯系。

       

      第105條     城市空間增長邊界

      (1)空間增長邊界界定

      結合城市范圍內綠色基礎設施的保護控制范圍,具體界定池州城市的空間增長邊界,總體形成北至長江生態防護帶、南至滬渝高速-銅九鐵路防護隔離綠帶、西至秋浦河通江生態廊道和杏花村生態保育區、東至九華河通江生態廊道的中心城區外圍空間增長邊界。

      城市建設用地圍繞齊山-平天湖生態綠心呈組團式布局,各城市組團的空間增長邊界結合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及位于各組團之間的平天湖-上小湖通江生態綠楔、九華湖-平天湖生態綠楔、齊山-南湖-秋浦河生態綠楔的保護控制范圍具體界定。

      (2)空間增長邊界管理

      位于空間增長邊界以內的各類城市建設用地的開發建設,應根據土地區位、資源環境條件與生態承載力等,合理確定開發規模與強度。同時,要注重城市綠地建設與環境污染防治,塑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位于風景名勝區、河流生態廊道、結構性生態綠楔等綠色基礎設施保護控制范圍內的用地,生態敏感性高,應優先實施生態保護和環境培育,最大程度的限制城市蔓延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生態廊道保護控制范圍內禁止城市建設活動,應注重水體環境保護和濱水區域生態環境的保育,加強濱水植被與防護林地建設,維護生態多樣性。

      城市各組團之間結構性生態綠楔內應嚴格控制城市蔓延式的用地建設,除少量用地可用于公園功能的城市建設外,原則上禁止其他城市建設活動。公園綠地等相關建設活動應以保護和尊重自然生態環境為前提,制定相應的設計導則和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建設項目的規模、強度與空間形態。現狀位于上小湖-平天湖通江生態綠楔內的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應考慮逐步遷出。

       

      第106條 土地使用強度分區

      規劃將城市建設用地劃分為四個強度分區。依據各個區域的特定條件,形成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開發強度的逐次遞減。在同一強度分區內,居住性質用地的控制指標宜采取下限,商辦性質用地可采取上限。

      (1)強度一區:高強度開發控制地區和高層建筑集中布置區,展示現代城市面貌,塑造現代城市景觀。強度一區主要集中在老城區長江北路與清風路、齊山大道、長江南路與石城大道;站前區永明路以北;東部新城區南部迎賓大道以北的新城核心區等地段。

      (2)強度二區:中高強度使用地區,從集約利用土地以及城市景觀塑造角度考慮,適當提高建設強度。這一強度分區主要包括各片區的公共服務中心,主要為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等。

      (3)強度三區:中強度使用地區,占城市大部分的建設用地。包括大部分居住用地,為保障居住區安靜、舒適的環境,不宜進行高強度開發。工業用地一般為強度三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強度四區:低強度使用地區,主要包括歷史城區以及清溪河、齊山湖、平天湖周邊,杏花村文化旅游區等地段,主要功能為文化設施、旅游服務設施、低密度居住小區等。

      6.1 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一覽表

      分區類型

      控制指標

      建筑密度(%)

      容積率(FAR)

      強度一區

      22~30

      2.0~3.0

      強度二區

      25~30

      1.5~2.0

      強度三區

      25~35

      1.0~1.5

      強度四區

      1.0以下

       

      第107條 建設用地平衡表

      6.2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平衡表

      序號

      用地性質

      用地代碼

      面積(公頃)

      比例(%)

      備注

      1

      居住用地

      R

      1990.59

      33.18

       

       

      其中

      一類居住用地

      R1

      26.56

       

       

       

      二類居住用地

      R2

      1880.97

       

       

       

      商住用地

      RC

      83.06

       

       

      2

      工業用地

      M

      1013.96

      16.90

       

       

      其中

      一類工業用地

      M1

      532.93

       

       

       

      二類工業用地

      M2

      481.03

       

       

      3

      倉儲用地

      W

      135.19

      2.25

       

      4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S

      752.6

      12.54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705.93

       

       

       

      交通樞紐用地

      S3

      11.87

       

       

       

      交通站場用地

      S4

      22.91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S9

      11.89

       

       

      5

      公用設施用地

      U

      66.71

      1.11

       

       

      其中

      供應設施用地

      U1

      22.72

       

       

       

      環境設施用地

      U2

      37.79

       

       

       

      安全設施用地

      U3

      5.08

       

       

       

      其它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U9

      1.12

       

       

      6

      綠地與廣場用地

      G

      729.67

      12.16

       

       

      其中

      公園綠地

      G1

      439.78

       

       

       

      生產防護綠地

      G2

      273.26

       

       

       

      廣場用地

      G3

      16.63

       

       

      7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A

      510.03

      8.50

       

       

      其中

      行政辦公用地

      A1

      63.68

       

       

       

      文化設施用地

      A2

      52.91

       

       

       

      教育科研用地

      A3

      312.11

       

       

       

      體育用地

      A4

      19.53

       

       

       

      醫療衛生用地

      A5

      49.75

       

       

       

      社會福利用地

      A6

      7.72

       

       

       

      文物古跡用地

      A7

      4.33

       

       

      8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B

      801.23

      13.35

       

       

      其中

      商業用地

      B1

      629.62

       

      含旅游服務設施用地154ha

       

      商務用地

      B2

      114.14

       

       

       

      娛樂康體用地

      B3

      53.08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B4

      4.39

       

       

       

      總計

       

      5999.98

      100

       

      9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

      H2

      226.03

       

       

      10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H3

      24.01

       

       

      11

      特殊用地

      H4

      14.44

       

       

       

      第六章     中心城區公共設施用地規劃

      第108條 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目標

      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等級配套的社會服務設施網絡為目標,結合市級中心和片區中心配置大型公共商業和社會服務設施,結合居住區級中心、社區中心配置便民型服務設施,完善社會服務保障體系。努力提升公共設施服務水平,適當增加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第109條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原則

      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體系,充分考慮居民生活需求和出行條件確定合理的服務半徑和配置等級;整合既有資源,適度混合配置。

       

      第110條 公共服務設施中心規劃

      規劃形成市級公共服務中心、片區級公共服務中心和居住區級三級公共服務中心。規劃設置市級中心2處,片區級公共服務中心2處。

      (1)市級公共服務中心

      規劃結合老城區原有的城市公共服務中心,經改建、提升形成1處市級公共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商業零售、文化娛樂和旅游服務功能;在東部新城區迎賓大道以北、云峰路以南規劃建設1處新的市級公共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行政、商務辦公、金融服務、信息咨詢、旅游服務等功能,同時兼顧商業零售、文化娛樂、醫療衛生等綜合服務功能。

      (2)片區級公共服務中心

      片區級公共服務中心包括站前區片區中心、教育園區片區中心。片區中心為本片區提供相應的商業、文化、醫療、體育、娛樂、辦公等配套服務設施。

      (3)居住區級公共服務中心

      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相關規定要求,配備居住區配套服務設施。

       

      第111條             行政辦公用地規劃

      規劃行政辦公用地面積共63.68hm2,占建設用地的1.06%

      (1)市級行政中心

      規劃設置1處市級行政中心,位于東部新城區生態大道以北、棠溪大道中央綠帶東側,占地面積約27hm2。位于老城區的主要市級行政辦公應逐步搬遷至此。

      (2)行政辦公設施

      保留老城區內部分非市級行政辦公設施,對零散用地進行整合,提高使用效率。確保居住區和社區級管理設施的配套建設,促進社區功能的完善,在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中應按照相關標準配置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和社區居委會等設施用地。

      第112條             文化設施用地規劃

      規劃文化設施用地面積為52.91hm2,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的0.88%。

      規劃文化設施按市級、片區級和居住區級三級配套。

      (1)市級文化中心

      市級文化中心,位于東部新城區池陽公園東側,主要安排市民文化藝術中心、科技館(新館)、博物館(新館)和圖書館(新館);規劃于市級行政中心南側建設市級城市規劃展示館、會展中心。

      市級文化副中心包括位于秋浦東路的市文化副中心、位于長江中路的府學博物館、位于天堂湖畔的會展中心。

      (2)片區級文化設施

      在站前區和教育園區的片區中心相對集中布置文化設施,作為片區主要公共文化功能支撐,包括圖書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適時可以建設展覽館、劇場等綜合性的文化設施。

      (3)居住區級文化設施

      在各居住區公共服務中心按照國家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中小型文化娛樂設施(包括文化站、圖書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縮小服務半徑,滿足市民日常文化娛樂生活的需要。

       

      第113條             體育設施用地規劃

      規劃體育用地面積為19.53hm2,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的0.32%。

      (1)市級體育中心

      市級體育中心,位于長江南路,規劃建設完善體育館、體育場、游泳館相關配套功能。規劃在東部新城區增加1處片市級體育副中心。

      (2)居住區級體育設施

      按居住人口比例設置體育場地和體育健身設施。大型企事業單位、學校體育設施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宜對社會開放。此外,可結合城市綠地的建設,適當布局運動場地,豐富戶外體育活動。

       

      第114條             醫療衛生用地規劃

      規劃醫療衛生用地面積為49.75hm2,占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的0.83%。

      保留現有的三級和二級(包括達到二級標準的)大中型醫療機構,其余向社區基層醫院轉型。舊城內不再新建綜合醫院,東部新城區布置新的市級醫療設施,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服務間距按大于1500m布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進行設立,通過對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或改造改制,形成完善的三級醫療衛生網絡和門類齊全的專科醫院體系。

       

      第115條 教育科研用地規劃

      規劃教育科研用地面積為312.11hm2,占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2%。

      規劃完善并適度擴大教育園區的用地規模,形成集研發、孵化為一體的綜合教育科研園區,提高城市創新能力,為池州新型產業的發展提供教育和科研一體化服務。

      普通中小學校布局應結合居住人口分布,尤其是學齡人口數量及其增減的發展趨勢,以及城市交通、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學校服務半徑原則上按照小學不宜大于500m,中學不宜大于1000m進行控制,具體應該根據學校規模、交通及學生住宿條件、方便學生就學等原則確定。

       

      第116條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規劃

      規劃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面積為7.72hm2,占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的0.13%。

      規劃保留原有的宗教和福利設施,并于東部新城區新增綜合福利機構1處,設置老年公寓和兒童福利院。同時建立健全社區養老體系,改造和完善敬老院、救助管理站。

       

      第117條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規劃

      規劃中心城區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為801.23hm2,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3.35%。

      (1)城市商業中心

      規劃設置2處市級商業集中區,包括老城區城市商業中心和東部新城區城市商業中心。

      老城區城市商業中心:強化長江中路商業服務帶作為城市級商業中心的地位,保持和加強傳統特色,發展旅游商業,以完善商業服務功能為主;

      東部新城區城市商業中心:位于東部新城區碧山路以南、池陽公園西側,結合東部新城區城市中心設置,發展高檔商業機構與休閑娛樂設施,并配套建設零售、餐飲、娛樂設施,形成服務新城的綜合型商業中心。

      (2)片區級商業中心

      規劃設置2處片區級商業中心,包括站前區商貿中心和東部新城區棠溪大道商務中心。

      站前區商貿中心:結合火車站建設,依托綜合交通樞紐發展以新型業態為主的現代物流業,增加高附加值的商業形態;

      東部新城區棠溪大道商務中心:依托東部新城區的發展,培育金融、貿易、會展、中介、咨詢、設計等現代生產性服務職能,與江南產業集中區實現對接。

      (3)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居住區級商業金融設施應分別布置于各居住區中心位置。新建、改建住宅小區,須按建筑總面積的5~7%規劃配套商業網點設施。其他農貿市場及小商品市場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組織、便于交易管理為原則,按服務半徑800~1000m布置。

       

      第118條             旅游服務設施用地規劃

      規劃旅游服務設施用地面積為154hm2,占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的2.57%。規劃中心城區作為一級旅游服務中心,形成一主三副的城市旅游設施結構。

      (1)一主,在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邊安排主要旅游服務設施,根據風景名勝區規劃,適當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改善交通、服務設施。

      (2)三副,東部新城區旅游服務中心布局于東部新城區池陽公園兩側,主要為游客提供住宿、購物等服務,設置檔次較高的旅館、酒店和休閑娛樂設施。

      齊山旅游服務區位于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陵陽大道入口處,主要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和地方特色購物服務。

      杏花村文化旅游區位于清溪河與秋浦河之間,是集傳統技藝展示、民俗文化體驗、鄉土景觀觀光、生態休閑度假為一體的文化旅游景區。規劃在保護生態環境和丘陵低山地形的前提下,結合自然環境適量布置主題文化餐飲、民俗商品市場、生態特色酒店等旅游服務設施。

       

      第七章         中心城區工業與倉儲用地規劃

      第119條 工業用地布局

      城市工業用地向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集中。老城區限制工業發展,有計劃地搬遷和置換零星工業用地,將沿秋浦河零散工業用地調整為服務居住用地。伴隨東部新城區的建設進程,遠期逐步將池州高新技術開發區南部的現狀工業用地調整為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

       

      第120條 工業用地規劃

      規劃工業用地集中在清溪大道以北以及鳳凰路的東西兩側,工業用地總面積1013.96hm2,占城市建設總用地的16.9%。

      中心城區發展無污染的工業企業,重點發展能夠發揮中心城區人流、物流、信息流優勢的都市型工業。考慮城市發展時序,近期保留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池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部分現狀工業。

       

      第121條             倉儲用地規劃

      規劃2處倉儲集中區域,總用地為135.19hm2,占城市建設總用地的2.25%。

      站前區倉儲物流區,位于銅九鐵路以南,提供區域物資儲備、中轉、配發、批發、交易等服務。

      池州港倉儲區:位于沿江路,將服務于港口的陸域配套物流倉儲,和服務于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池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企業的倉儲用地集中布局。

      第八章         中心城區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第一節            對外交通規劃

      第122條             規劃原則

      保障區域間的交通聯系并保持對外交通出入口通道的暢通。減少過境交通對城市內部交通的干擾,在城區范圍內避免過境交通的繞行或穿越。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應兼顧城市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的需要,避免隨著建設擴張出現城市內部交通與過境交通相互干擾的狀況。

       

      第123條             綜合交通規劃

      規劃通過城區東部的迎賓大道和貴銅公路聯系九華山機場。

      寧安城際鐵路計劃于2015年建成使用,可通過南京南站與京滬高鐵、南京至杭州的城際鐵路以及滬漢蓉客運鐵路實現換乘和聯通。

      規劃將中心城區段318國道調整至滬渝高速公路以南區域,以降低過境公路對城區內部交通的影響。318國道城區東段利用在建的中心城區-青陽的快速通道,加強中心城區與九華山之間的交通聯系。

      規劃近期保留池州老港區的旅游服務碼頭,老港區生產岸線逐步改建為城市的生活岸線;在梅龍港口建設新旅游碼頭。

      規劃江口港區為綜合港區,增加公用作業區和工業作業區。結合池州東部新城區規劃港口物流園區,主要承擔集裝箱和非金屬原料的運輸服務。保留電廠專用碼頭泊位。

       

      第124條             對外交通樞紐規劃

      規劃保留位于池州火車站北側的汽車客運總站,作為城市的主要旅客集散中心。規劃在秋浦河以西新建西部汽車站,為中心城區聯系池州市域各縣城、鄉鎮的客運服務中心。

      貨運樞紐站應貼近工業區、開發區、商業區、倉儲區等貨源生成地或集疏地,配以合理分布的貨物受理點。結合中心城區功能布局及對外交通條件,規劃期內在開發區內建設開發區貨運站。

      第二節            城市道路交通系統規劃

      第125條 城市道路網絡結構

      通過系統規劃在中心城區形成聯系各片區的“五橫五縱兩環”為基本骨架路網結構,同時考慮與外圍對外交通道路的緊密銜接。

      (1)片區間的骨干路網

      東西向的骨干路網包括包括聯系老城區與東部新城區的沿江路、昭明大道-清風路-清溪大道-鳳凰路,聯系主城區清溪河兩岸的石城大道,聯系站前區、教育園區、東部新城區的永明路-陵陽大道;聯系老城區與東部新城區的秋浦路-平天湖隧道-迎賓大道。遠景階段可考慮建設平天湖水下隧道,隧道選線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和工程技術條件確定設計方案。

      南北向的骨干路網包括聯系聯系老城區與站前區的長江路,聯系老城區與十里的昭明大道及其南延伸線,聯系東部新城區與教育園區的牧之路、通港大道、棠溪大道。

      (2)環狀路網

      規劃形成兩個交通環路,城市交通大外環由“318國道、棠溪大道、沿江大道、昭明大道、杏花大道”組成;平天湖風景名勝區交通外環由“清溪大道、九華山大道、齊山大道、牧之路”組成。

       

      第126條             城市道路網規劃

      (1)城市道路網絡體系

      規劃在平天湖西側的老城區及站前區形成“七橫六縱”的主干路網絡,“七橫”為東西向主干路:沿江路、昭明大道-清風路、百牙路、秋浦路、翠微路-人民路、石城大道、永明路-陵陽大道等,“六縱”為南北向主干路:沿清溪河的主干道、升金湖大道、長江路、東湖路-齊山大道、九華山大道、平天湖大道-萬羅山路。  

      規劃在平天湖東側的東部新城區形成“四橫五縱”的主干路網絡,“四橫”為東西向骨干路:沿江路、鳳凰路、生態大道、迎賓大道,“五縱”為南北向骨干路:銅觀大道、牧之路、通港大道、棠溪大道、云峰路。

      (2)城市主干路

      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系統的骨架網絡,原則上與其它干道采用平面交叉形式,道路紅線寬度依交通量及周邊功能需求而定,斷面形式主要采用三塊板或四塊板。根據交通發展需要,部分主干路宜設置輔路,減少各支路與主干路的交叉,確保主干路交通功能充分發揮。

      規劃保留老城區原有主干路,并將昭明大道、長江路、齊山大道向南延伸,將清溪河濱河東路提升為城市主干道并向南延伸聯系老城區與主城區南部,在站前區及東部新城區增加主干道密度。規劃將長江南路向南延伸,增加跨鐵路和高速公路的通道,聯系中心城區與里山街道。

      (3)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主要服務于片區內集散交通需求,對城市主干路系統進行補充,并與城市主干路共同形成城市(主、次)干路系統,聯系城市各類用地。

      (4)支路

      城市支路主要與次干路和各類用地內部道路連接,主要承擔近距離出行、非機動車出行的交通任務,部分支路還承擔著設置公交線路的作用,應滿足公交線路行駛的要求。

       

      第127條             主要橋梁建設規劃

      池州中心城區河道水系眾多,隨著城市用地擴張,現有橋梁將無法滿足城市交通需要,因此規劃將增加池州中心城區的橋梁數量。

      規劃在站前區二期增加1座公路橋梁,共形成4條過清溪河通道。遠期318國道交通流量達到一定量后,規劃318國道在陀彌山北再增加1條跨清溪河通道與站前區相接,減少318國道對城市內部交通的影響。

      規劃增加2座秋浦河大橋共形成3條過秋浦河通道,其中1座為石城大道向西延伸。

      規劃在站前區片區內的主干路上建設過清溪河的橋梁。

       

      第128條             慢行交通規劃

      (1)步行交通規劃

      沿清溪河兩岸綠地設置步行道,打造貫穿城市中心、聯系城市南北生態環境的特色步行系統。完善平天湖內原有的步行系統,調整清溪河和齊山湖周邊的城市用地,適當增加濱水開放空間綠地以及濱水步行道路。

      規劃在主城區秋浦西路和翠微西路之間設置一條步行街,改善建設中路商業步行環境。

      規劃在東部新城區沿牌樓路城市生態綠地設置步行系統,改善東部新城區居住條件,增加周邊居住區的宜居性。

      結合池州歷史城區、孝肅街歷史風貌區、杏花村歷史風貌區等城市及其它旅游景點,設置步行游覽線路。

      (2)自行車交通規劃

      規劃發展公共自行車交通體系,在聯系主要居民區的工業區、商業密集區的機動車道兩旁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同時建立完善的自行車停車場系統。旅游休閑觀光為主的自行車道可與步行系統、綠地系統結合在一起,規劃圍繞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池州歷史城區等重要地段,設置安全的觀光休閑自行車專用道系統,自行車行游覽線路主要考慮沿秀山門-杏花村-池州府學-百牙山-興濟橋-孝肅街-平天湖-齊山設置。

       

      第129條 靜態交通規劃

      城市靜態交通規劃應與動態交通布局相結合,以利于交通環境的改善。規劃在交通擁擠的城市中心區域嚴格控制停車泊位總量。

      (1)機動車停車設施布局

      在站前區、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池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九華山機場進入城市的迎賓大道等城市出入口地區,布局大型公共停車場;在大型商業商務中心、城市綜合體等地區,采用包括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庫)、多層停車樓等多種停車方式。

      (2)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布局

      中心城區內公共社會非機動車停車場靠近主要服務對象設置,在主要客流集散中心、公共客運交通中心站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與公建設施如大型商場及交通節點等聯合建造。

      (3)停車場地設施管理

      新開發建設地區盡量利用地下空間,結合城市建筑、廣場、體育場館及地下人防設施修建地下停車設施。對老城區實施停車需求管理,提高公共停車服務水平。統籌調配、合理利用各類公用停車位及單位附屬停車設施,積極鼓勵專用停車位向公眾開放,晝夜交錯使用,分時段合理利用。

      第三節            公共交通規劃

      第130條 公交系統規劃目標

      規劃以快速公共交通和常規公交干線為骨架,常規公交為主體,出租車等其他輔助公共交通方式為補充,在池州中心城區建立快速的公交系統,滿足居民和游客的不同出行目的需要。

      全面落實公交優先政策,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客運交通體系,為中心城區各個片區之間、中心城區與九華山、銅陵及周邊城鎮之間提供快速便捷的公交服務。

      建設承擔骨干作用的快速公共交通線路,聯系江南產業集中區、火車站等交通樞紐地區、旅游集散中心與各片區中心。

      開辟聯系中心城區內及其周邊地區的旅游專線,根據城市發展建設時序,逐步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交通。

       

      第131條             快速公交線路規劃

      基于促進城市公交系統優先發展的戰略要求,加強主城區與周邊區域的聯系,規劃形成以下3條快速公交線:

      (1)杏花村大道-秋浦路-東湖路-清風路-清溪大道-生態大道-迎賓大道快速公交線,聯系主城區、東部新城區和江南產業集中區,

      (2)杏花村大道-石城大道-齊山大道-永明路-陵陽大道-牧之路-迎賓大道快速公交線,聯系主城區、站前區、教育園區和東部新城區。

      (3)長江路-清風路-清溪大道-通港路-牧之路-永明路-長江路快速公交環線,串聯主城區、站前區、教育園區和東部新城區。

       

      第132條             常規公交線路規劃

      公交干線在保留原有百牙路、建設路、翠微路、秋浦路、東湖路、齊山大道、萬羅山路等線路的基礎上,增設聯系涓橋鎮、站前區及東部新城區的線路。同時,新增輻射外圍其他街道、鄉鎮的公交支線,通過連接城市外圍公交樞紐車站,方便周邊居民直達市區主要對外交通樞紐與商業中心。

       

      第133條              公交站場規劃

      規劃公交首末站主要布置于車站、旅游集散中心等客流集散場所、大型公共設施、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公共汽車站場設施。

      規劃車場設在城市外圍主干路附近,采用大、中、小場相結合的方式,高級保養集中、低級保養分散布置方式。

       

      第134條             出租車發展規劃

      明確出租車發展定位,提高出租車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發揮公共交通的補充作用。

      出租車服務方式采用路拋制和營業站制相結合的運營方式。通過GPS智能調度系統,有效控制出租車空駛率,完善出租車叫車模式,改善服務質量。加強出租車行業管理,形成良性競爭的局面,為市民提供優質優價的服務。

      第九章         中心城區綠地系統規劃

      第135條  規劃目標

      以中心城區綠化為重點,尊重生態城市的系統性原則,中心城區建設成為綠地分布合理、類型多樣、功能齊全、特色突出的山水園林城市。

      近期(2015年):重點提升現有綠地和公園的環境品質,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主干路兩側綠化、長江濱江綠化景觀帶以及杏花村文化旅游區的綠地建設。

      遠期(2030年):以提高完善城市綠化品質為重點,優化濱河綠帶,建成各類城市公園、大型街頭綠地和郊野公園,形成系統的綠地架構和有機的綠地網絡。

       

      第136條             綠地系統結構

      綠地系統規劃分為城市綠地和自然生態綠地兩個層次。統籌考慮城市綠地與自然生態綠地,以自然水系、生態林地以及基本農田為基礎,以區域基礎設施廊道和區域生態廊道為骨架,加強中心城區與區域綠地的有機聯系,形成“一心、五帶、多園”的總體綠地結構。

      “一心”為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包括平天湖及周圍山林、濕地,以及九華山大道東側的大型城市公共綠地,它們一起構成了中心城區最為重要的城市核心綠地。

      “五帶”為清溪河公共開敞空間綠帶,清溪河故道公共開敞空間綠帶,站前區清溪河大型公共開敞空間綠帶,東部新城區生態綠帶,教育園區生態林帶。

      “多園”為城市中的大型公園綠地。規劃保留7個大型城市公園,新規劃21個城市公園。

       

      第137條             公園綠地

      表10.1 中心城區公園綠地一覽表

      序號

      名稱

      面積(hm2

      類型

      備注

      所在地

      01

      百荷公園

      32

      綜合公園

      現狀

      老城區

      02

      清溪河公園

      (含煙柳園)

      88.2

      綜合公園

      現狀

      老城區

      03*

      齊山公園

      121.35

      綜合公園

      現狀

      齊山-平天湖風景區

      04

      烈士陵園

      7.7

      專類公園

      現狀

      老城區

      05

      杏花村古井園

      1.3

      專類公園

      現狀

      老城區

      06

      杏花村文化園

      24.5

      專類公園

      現狀

      老城區

      07

      三臺山公園

      11

      綜合公園

      現狀

      老城區

      08

      古城公園

      2.7

      綜合公園

      在建

      老城區

      09

      觀湖公園

      12.4

      綜合公園

      規劃

      老城區

      10

      欣宇公園

      12.8

      綜合公園

      規劃

      老城區

      11

      濱河公園

      9.6

      綜合公園

      規劃

      老城區

      12

      西廟公園

      7.8

      綜合公園

      規劃

      老城區

      13

      濕地公園

      8.9

      綜合公園

      規劃

      站前區

      14

      萬羅公園

      17.1

      綜合公園

      規劃

      站前區

      15

      天堂湖公園

      7.9

      綜合公園

      規劃

      站前區

      16

      池陽公園

      21.4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17

      人民公園

      20.3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18

      金光公園

      40.7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19

      金輝公園

      21.9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20

      通港公園

      12.7

      專類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21

      殷江公園

      12.5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22

      棲云公園

      19.2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23

      棠溪公園

      11.7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24

      玉鏡公園

      15.48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25

      碧山公園

      12.0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26*

      森林公園

      170

      專類公園

      規劃

      平天湖西側

      27

      清溪塔公園

      8.0

      綜合公園

      規劃

      沿江路以北

      28*

      十里杏花園

      620.0

      生態公園

      規劃

      秋浦河以東

      29*

      三江口公園

      36

      綜合公園

      規劃

      東部新城區

       

      合計

      1387.13

       

       

       

      (注:*不計入城市公園綠地面積,其中4個生態公園的總面積為947.35hm2

       

      第138條             防護綠地

      中心城區內防護綠地主要包括垃圾處理場防護綠地、東部新城區內的工業用地防護綠地。中心城區內河流,高速公路、鐵路沿線的防護綠帶,多位于各功能組團之間的生態綠楔內,其用地規模不計入城市建設用地。不計入城市綠化用地指標的防護綠地包括:

      規劃沿長江南岸結合濱江帶狀公園綠地設置寬度60~300m的濱河生態防護綠地,形成城市組團隔離帶。

      高速公路兩側控制30m綠化帶,城市對外交通主干道及環城路兩側控制20~40m寬綠化帶,鐵路防護帶原則上不低于30m,寧安城際鐵路及銅九鐵路兩側規劃60~150m防護綠帶,在城市內部寬度可適當減小。

      高壓走廊隔離綠化帶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執行。

       

      第139條 城市廣場

      規劃新增城市廣場主要位于東部新城區,配套區政府中心、市政府中心等行政辦公用地統一規劃建設。完善老城區及站前區現有城市廣場系統,改造現狀廣場周邊的景觀環境,改善植物配景、地面鋪裝、雕塑小品、環境設施等硬件設施,推動中心城區公共活動空間環境品質的整體提升。

       

      第140條 生態綠地

      中心城區內生態綠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設用地與長江之間的自然綠地,齊山、平天湖周邊重要的生態林地,清溪河故道站前區段的周邊大型自然郊野綠地,秋浦河與清溪河之間杏花村一帶的自然綠地,東部新城區和教育園區的開敞自然綠地等。

      杏花村文化旅游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九華湖生態文化體驗區可依據生態功能的差異性,選擇部分用地作為森林公園、休閑公園、體育公園、旅游服務設施建設等,內部可進行與公園功能相關的、少量的、組團式、低密度、服務型建設,相關建設應以保護和尊重自然生態環境為前提。

       

      第141條             綠地指標

      規劃城市綠地與廣場用地729.67hm2,占城市建設用地12.16%。

      規劃防護綠地273.26hm2,主要為垃圾處理場防護綠地、工業園區的防護綠地以及位于十里和教育園區兩處苗圃,未計入長江江堤防護林帶、下清溪防護林帶、清溪河防護林帶以及滬渝高速公路、銅九鐵路和寧安城際鐵路防護林帶。

       

      第142條             城市綠線規劃控制

      規劃對中心城區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城市廣場、風景林地及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劃定綠線控制范圍。

      嚴格保護位于城市綠線范圍內的綠化植被和河流水體面積,加強尚未覆蓋地區的綠化造林工作。在城市綠線控制范圍內,允許安排與綠地功能相關的設施,嚴禁與綠化用地功能無關的建設活動;與綠地功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拆遷。

      中心城區主要的結構性綠地和大型公園綠地、防護綠地不得改變,其他綠線控制范圍在詳細規劃中如需改變,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應保持一定區域內的綠地總量不變。

       

      第143條             城市藍線規劃控制

      規劃對中心城區內主要地表水體包括長江、清溪河、清溪河故道、秋浦河、九華河、平天湖、齊山湖、南湖、天堂湖、上小湖、九華湖劃定藍線控制范圍。

      劃定沿長江堤防背水坡坡腳線外延不少于30m的范圍為長江水體和保護控制范圍,具體結合道路、建設用地邊界劃定。

      在城市建設范圍外結合道路、鐵路等易于標識的界限來劃定湖泊、河流水體常水位外側50~200m的范圍;在城市建設范圍內結合城市道路、建設用地邊界劃定水體常水位外側50~100m的范圍作為中心城區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范圍。

      不得隨意減少城市藍線控制范圍內的地表水體面積,不得隨意改變地表水體的保護和控制范圍。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布局結構變化等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城市藍線的,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依照相關法定程序進行調整和公示。

      在城市藍線范圍內禁止違反城市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藍線內水域影響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以及其它對城市水系保護構成破壞的活動。

      在城市藍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城市規劃許可。需要臨時占用城市藍線內的用地或水域的,應當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后,應當限期恢復。

       

      第十章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第一節            保護目標和保護體系

      第144條             保護的目標

      保護池州城市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特色,充分展示和利用物質文化遺存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城市風貌保護和景觀控制規劃,將歷史保護、生態保育與城市發展緊密結合,把池州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環境優美、社會和諧的歷史文化名城。

       

      第145條 保護的原則

      (1)遵守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則,將傳承歷史文化,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和促進社會進步充分結合,切實保護和積極培育具有池州地方個性的城市風貌。

      (2)處理好名城保護與開發建設的關系,保護與延續池州中心城區“山·湖·河·城·村”的良好格局和宜人尺度,實現自然景觀與人工環境的共生。

      (3)保護文物古跡等真實的歷史載體和歷史環境,對現存的歷史地段與文物古跡實行搶救性保護修繕,并整治其周邊環境,重塑歷史環境氛圍。

       

      第146條             保護框架及保護重點

      (1)建立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從整體上綜合考慮保護古城格局、歷史風貌、歷史文化街區、文物古跡,保持山、水、城、村相互交融的自然環境和城市特色。

      (2保持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保護城區周邊山水環境關系,突出城市自然與人文雙重價值和交相輝映的特色。優化和改善歷史城區的功能,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水準,以滿足城區居民的現代生活需求。

      (3保護池州府學歷史文化街區、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孝肅街歷史風貌區、古城墻遺址、興濟橋、杏花古井、包公井、趙家洋房、齊山摩崖石刻等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古跡,營造城區整體的歷史文化氛圍。通過整合散布在城區的歷史文化資源,重塑城區的歷史環境氛圍并結合旅游對歷史文化遺存進行合理展示利用。

      (4切實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制定文物古跡保護對策措施,劃定保護范圍,明確建設控制地帶建設控制要求和周邊環境風貌控制引導要求。

      5)保護整治城內清溪河、清溪河故道、齊山湖、百荷公園、護城河遺跡(秋浦湖)等歷史水系及周邊景觀,結合歷史古跡修繕,形成綠地開放空間,提升城市歷史環境品質。

      6)保護與傳承民俗精華、傳統工藝、傳統文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文化空間和環境載體。

       

      第147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

      1)依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制定文物保護規劃,對各個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執行相應的保護管理規定。對普查發現的新的歷史建筑和文物點應實行搶救性保護。

      2)保持文物古跡的真實性,保護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環境的完整性,嚴格控制文物保護范圍單位周邊的建設開發行為,整治、改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周邊環境。

      3)遵守保護優先的原則,在積極修繕文物古跡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并將它們系統地組織到城市脈絡中,使之成為市民開展文化活動的場所、參觀游覽的景點和地區環境景觀的節點。

       

      第148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保護與傳承民俗精華、傳統工藝、傳統文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文化空間和環境載體。利用城市公園、城市廣場、重要景觀道路等公共空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平臺,在城市雕塑、環境小品建設等方面通過創意設計,積極體現池州詩文化、儺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等。

      第二節            歷史城區格局與風貌保護

      第149條 歷史城區的范圍劃定

      歷史城區范圍劃定為南至翠微路、北至建設路、東至東湖路、西至虎泉路-秀山路,占地面積約180hm2

       

      第150條     保護重點內容

      保持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保護城區周邊山水環境關系,突出城市自然與人文雙重價值和交相輝映的特色。優化和改善歷史城區的功能,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水準,以滿足城區居民的現代生活需求。

      保護池州府學歷史文化街區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孝肅街歷史風貌區、古城墻遺址、興濟橋、包公井、趙家洋房等文物古跡,營造城區整體的歷史文化氛圍。

      切實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制定文物古跡保護對策措施,劃定保護范圍,明確建設控制地帶建設控制要求和周邊環境風貌控制引導要求。

      保護和整治城內清溪河、平天湖、百荷公園等湖泊水體,結合歷史古跡修繕,形成綠地開放空間,提升城市歷史環境品質。

       

      第151條 保護整治措施

      (1)保護和延續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和宜人尺度。通過環境整治規劃整合歷史城區內的眾多文物古跡,形成歷史文化展示的綠色步行環道,強化歷史城區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歷史城區內的環境整治和舊區改建應整體考慮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和環境尺度。

      (2)優化歷史城區的用地結構和功能布局。調整歷史城區的工業用地和教育辦公用地,恢復和開辟具有傳統地方特色的文化休閑場所,規劃設計文化民俗博物館、儺戲曲苑、茶藝詩舍等,為池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揚提供硬件支持,同時配合增加旅游服務設施。

      (3)改善城區環境和城市基礎設施。通過環境整治規劃整合歷史城區內的眾多文物古跡,結合歷史城區整體步行體系的設計與步行環境的改善,形成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展示的綠色步行環路,并通過鋪地、綠地、小品等環境要素的整治,重塑歷史文化氛圍。利用現有的水系增加綠化面積,改善歷史城區的環境質量,提升歷史城區環境品質,激發城市的生活活力。

      第三節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第152條 歷史文化街區的劃定

      規劃劃定府學歷史文化街區、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2處歷史文化街區,占地總面積為34.93hm2,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孝肅街歷史風貌區2處歷史風貌區,占地總面積為25.39hm2

      表11.1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一覽表

      名稱

      總面積(hm2

      其中

      核心保護范圍(hm2

      建設控制范圍(hm2

      府學歷史文化街區

      23.08

      8.94

      14.14

      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

      11.85

      3.55

      8.3

      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

      22.28

      8.68

      13.6

      孝肅街歷史風貌區

      3.11

      1.4

      1.71

       

      第153條 府學歷史文化街區

      府學歷史文化街區以現存古城墻和府學遺跡為主體,核心保護范圍包括觀音寺及其西側的特色街巷,占地面積8.94hm2;建設控制范圍北至建設中路,南至池陽路,西至長江中路,東至翠柏中路,面積14.14hm2。府學歷史文化街區的占地總面積為23.08hm2

      池州府學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整治規劃以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保護為主,對僅存的古城墻遺址北段慎重修復。池州古城墻遺址應申報列入文物保護單位,依法加強保護,古城墻遺址可結合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整治,規劃建設形成古城墻遺址公園。

      對保留民居建筑進行修葺,使其保持原有風貌。除保留的民居外,對可改建的建筑拆除后,按原風格式樣新建傳統風貌建筑,保持歷史文化街區的風貌協調。

       

      第154條 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

      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以百子庵和古墓遺址為主體,核心保護范圍包含周邊一部分特色街巷,占地面積3.55hm2。建設控制范圍北至建設中路,南至池陽路,西至翠柏中路,東至牌華巷,面積8.3hm2。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的占地總面積為11.85hm2

      對歷史城區的歷史文化遺存進行修繕、整治。修繕大成門、百子庵等文物古跡與歷史建筑,整治百子庵、觀音寺及周邊民居建筑群的環境,結合古樹綠化、環境小品、地面鋪裝等整體設計,形成環境清凈的宗教活動場所。

      結合池陽路文化軸線發展,發揮節點帶動作用,在街區內規劃民俗博物館、儺戲曲苑、茶藝詩舍等戲曲、文化、展覽、休閑活動場所,為池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揚提供硬件支持,突出歷史城區的文化氛圍。

       

      第155條     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

      (1)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范圍包括西門環島以南的古井文化園和已建成的杏花村文化園,總面積為22.28hm2,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是杏花村文化旅游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2)結合清溪河沿岸景觀整治,積極利用原有湖泊和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觀要素,保持杏花村風貌區的村野自然特色和人文歷史風貌。嚴禁任意填埋湖泊、平整丘陵等破壞自然景觀的行為。

      (3)控制風貌區內新建建筑的尺度,將人工環境設施巧妙地融入自然環境中,創造宜人、自然的步行活動空間。對新建項目應實施規劃控制,對層數不超過3層、體量不大的現有建筑予以保留,并進行適當的外觀整治。

       

      第156條 孝肅街歷史風貌區

      (1)風貌區范圍東起和平路,北至南湖杏園小區,總面積為3.11hm2

      (2)結合包公井、趙家洋房、通濟橋遺址,通過環境設計,營造商業街及歷史城區入城門戶氣氛。

      (3)完善市政配套設施,道路及地下設施整治完成后,路面鋪裝仍為傳統青石板路面,以維持歷史環境的景觀特色。

      (4)加強對風貌區復建工程的后期管理,對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的形式和色彩等進行控制管理。

       

      第157條 城市紫線管理規定

      城市紫線是界定歷史文化街區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中心城區的城市紫線控制范圍劃定包括:府學歷史文化街區、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界線;以及古杏花村歷史風貌區、孝肅街歷史風貌區的保護范圍界線。

      應盡快開展對城區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普查工作,對有突出歷史價值的歷史建筑物、構筑物等應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歷史建筑檔案,劃定紫線控制管理范圍。

      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禁止違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及對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構成影響的大面積改建;禁止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禁止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等以及其他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

      在城市紫線范圍內,對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進行的修繕和維修工作,以及紫線范圍內任何新建、改建項目應當嚴格依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進行規劃管理控制。

       

      第十一章            中心城區居住用地與住房建設規劃

      第158條 規劃目標和原則

      (1)規劃目標

      全面改善池州中心城區居住環境,注重新住宅區建設和舊住宅區更新改造相結合,提高住房水準;通過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調控兩種供應機制,滿足不同收入階層的需求,使社會各階層共享城市居住條件的改善;加強宜居環境建設,正確處理住房與池州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營造健康、方便、環境優美、具有當地特色的居住社區。

      (2)規劃原則

      合理規劃布局,完善配套設施,優化居住環境;建立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關注中低收入群體,體現社會公平公正;合理安排居住小區的建設時序。

       

      第159條     居住片區規劃

      至規劃遠期,居住用地規模為1990.59hm2(含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3.18%,人均居住用地為33.18m2。其中,一類居住用地面積26.56hm2,占建設用地的0.44%;二類居住用地面積1880.97hm2,占建設用地的31.35%。

      結合城市主要道路、河湖水域及其他自然環境要素的影響,規劃在中心城區內劃定居住片區。由于地形等原因,片區外的零星居住用地,其設施配置應遵循就近原則,與附近片區統籌考慮。

       

      第160條 居住片區發展引導

      規劃按照現狀人口和發展制約因素對各居住區進行差異化的規劃引導,并確定人口和用地規模。

      (1)老城區

      提升存量住房居住條件,逐步改善三類居住用地;主干道及秋浦河、清溪河等水體沿岸居住區應適當提高設計水準,展現地方建筑風貌。對

      (2)東部新城區

      在滿足就業人口居住需求之外,適當增加居住規模和配套設施水準,并為遠期人口的進一步集聚留有空間。

      (3)站前區

      站前區初具規模,產業發展潛力大,居住發展趨勢為增量開發。規劃應結合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要求,提升居住建筑設計及施工水平,完善配套設施,建成綠色居住小區。

       

      第161條             社區服務設施規劃

      依據池州市街道、社區人口規模現狀,確定居住區級設施服務人口為4~5萬人,社區級設施服務人口0.5~1萬人,設施均結合該服務人口規模制定配建標準。

       

      第162條             城中村更新改造規劃

      (1)“城中村”更新改造對象

      主要指城市建成區或發展用地范圍內,處于或即將面臨城鄉轉型的農民社區。

      (2)分類更新改造要求

      “城中村”的更新改造應當結合村莊實際情況,分類進行。

      對于現狀為村鎮建設用地,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的村莊,應按照總體規劃進行更新;

      位于中心城區范圍內,規劃未納入城市建設用地的村莊,應對其進行統籌規劃,提高建設與管理水平;遷移后的用地應復耕還田,鼓勵村民開展生態農業生產。

      (3)安置房建設

      “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安置房應在城中村改造之前統一規劃選址,保證安置房用地的供應量和布局的合理性,避免“見縫插針”式建設;

      選址宜結合已有城鎮就近安置,控制安置住區規模,既方便安置小區居民利用已有的服務設施,又可引導人口有秩序的向城鎮集聚;建筑和環境設計質量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與普通商品住區的外觀、環境設計等差距不宜太大,以防造成社會階層分化和城市景觀的不協調。

       

      第163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

      (1)保障性住房需求預測

      保障性住房主要由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構成。到2030年,池州中心城區規劃保障性住房所需土地約280 hm2,建筑總量約為419萬m2

      (2)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

      保障性住房的選址宜結合普通商品住房、拆遷安置房混合開發,臨近使用人群的就業地點,靠近公交干線。

      保障性住房社區規模大小應適中,防止社區封閉和隔離。以在新建普通商品房、等項目中配建為主,用地規模不宜超過所在社區的1/3,人口規模宜在社區規模的一半以下。規劃建議值為人口規模5000人左右,用地規模約15hm2,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

      (3)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保障性安居工程單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m2以內。套型比例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164條             居住區設計引導

      (1)居住區規模引導

      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其中居住區人口規模為3~5萬人或1~1.6萬戶;居住小區為1~1.5萬人或0.3~0.5萬戶,居住組團為0.1~0.3萬人或0.03~0.1萬戶。

      (2)居住區環境設計引導

      居住區環境規劃設計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在滿足日照通風等基本要求的同時,合理確定綠地布局、建筑群體組合等;加強節能小區建設,通過居住區環境設計、綠地系統布局等方面的措施,建設低碳環保的小區;適當提高風景較好地段的居住區設計品質,使之與自然景觀協調并富有地方特色。

       

      第十二章            中心城區生態與環境保護規劃

      第一節            城市生態規劃

      第165條 城市生態環境規劃建設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注重生態平衡,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城市建設、工業發展的關系,將池州中心城區建成生態環境良好、用地布局合理、環境整潔優美、生活安全舒適的低碳生態城市。

       

      第166條             生態環境保護格局

      規劃形成“一帶、一心、二廊、四楔”的生態保護格局。“一帶”為長江生態防護帶;“一心”為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形成的生態綠心;“二廊”為依托秋浦河和九華河形成的兩條生態廊道;“四楔”為聯系齊山-平天湖生態綠心與外圍生態基礎設施、并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蔓延而劃定的生態綠楔。

       

      第167條             長江生態防護帶

      長江生態防護帶包含生態岸線和生產生活岸線。生態岸線是取水口與水源保護岸線以及生態條件較好處于生態敏感區內的岸線。嚴禁在生態岸線區域設置與安全保障、取水需要或水體保護無關的項目,加強對岸線濕地環境和濕地植被的保護,改善生態景觀。生產岸線的港口、碼頭建設應集約化發展。生活岸線、旅游岸線的建設應以保護優先,尊重岸線自然資源特征以形成優美沿江景觀,嚴格限制開發類型和開發強度。

       

      第168條             齊山-平天湖生態綠心

      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所形成的生態綠心是城市的重要生態保護區,以湖泊水面、山地丘陵和森林植被為主,嚴格保護生態綠心內的動植物資源,應通過植被撫育加強水土保持。生態綠心的環境建設應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進行保護規劃管理,可選擇合適地段進行少量旅游服務設施建設,禁止建設體量、規模較大的休閑設施。嚴格禁止采石、采砂、采土、開墾等毀林行為。

       

      第169條 生態廊道

      沿秋浦河和九華河以及河流兩側各50~200m范圍控制保護的區域形成生態廊道。

      生態廊道內的重點生態保護區應以維護自然特征為主,應加強防護林建設。在綠線范圍內禁止進行開發建設活動。非重點生態保護區內不宜安排建設項目,如確有需要安排建設項目時,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并嚴格控制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強度。

       

      第170條 生態綠楔

      以長江-上小湖-平天湖生態綠楔、九華湖-平天湖生態綠楔、平天湖南部生態綠楔、齊山-南湖-秋浦河生態綠楔等形成城市4條重要的生態綠楔。

      生態綠楔內通過植被撫育使其與城市建設用地外圍的生態環境相互連接,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生態環境之間的連通性,滿足生物多樣性及動物遷徙的需求,也為生態斑塊的有機存續發揮積極作用,有效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生態綠楔內必須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蔓延。

       

      第171條             生態環境保護分區

      (1)重要保護區

      重要保護區包括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平天湖上游水源保護區、重要河道秋浦河、清溪河、九華河及其兩側50~200m的控制范圍,重要水域九華湖、查村湖其外側50~100m的控制范圍。

      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應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的相關規定保護管理。平天湖上游水源保護區內保護區內禁止發展污染項目,禁止堆放、傾倒和挖埋各種工業、建筑和生活固體廢棄物;不得進行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其他重要保護區保護范圍內應以維護自然特征為重要原則,禁止進行一切城市建設活動。

      (2)一般保護區

      一般保護區包括聯系齊山-平天湖與查村湖、九華湖之間的區域,查村湖與長江之間的區域、九華湖和長江與寧安城際鐵路之間的非建設用地區域以及中心城區規劃所確定的城市生態綠地。一般保護區內,保護區域內的山體、濕地等自然特征,禁止安排城市建設活動。

      第二節            中心城區環境保護規劃

      第172條             環境保護目標

      (1)總目標: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有效控制環境污染,保持并不斷改善城區生態環境質量。逐年增加環保投入,使得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環境管理能力和環境保護目標要求相適應,污染控制指標符合國家環境政策要求,環境質量達到功能區劃標準。

      (2)大氣環境目標:規劃期末達到大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要求,環境空氣質量良好以上天數達標率穩定在95%以上。

      水環境目標:規劃期末地表水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達到100%。

      噪聲環境目標:規劃期末城中心城區域噪聲達標區面積覆蓋率大于80%。

      固體廢物綜合整治目標:規劃期末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率10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

      污染物排放總量及強度控制目標:規劃期末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小于4.0 kg /萬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小于2.5(kg/萬元GDP)。

       

      第173條             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82)和規劃控制目標,中心城區分為一類和二類兩類大氣環境功能區。

      (1)一類為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空氣質量執行大氣環境質量二級以上標準;

      (2)二類為規劃確定的居住區、文化區、商業區,混合區、一般工業區和郊區,空氣質量執行大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第174條             水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規劃控制目標,中心城區水域劃分為按照功能高低分為三類。

      (1類水域:池州市二水廠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100m,清溪河西門大橋以南區域。

      (2類水域:長江入東至境內起至池州市二水廠取水口上游1000m,池州市二水廠取水口下游200m至貴池區梅龍鎮,城東水廠取水口上游500m,秋浦河、九華河、平天湖。

      (3)IV類水域:白洋河、天堂湖。

       

      第175條 噪聲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2008),中心城區劃分為四類聲環境功能區:

      一類標準噪聲區域: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

      二類標準噪聲區域:商業區、其他居住區。

      三類標準噪聲區域:工業區。

      四類標準噪聲區域:城市主干道兩側區域;穿越中心城區的鐵路和高速公路兩側區域。

       

      第176條             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大氣污染點治理,削減污染物排放。加強管理和監控機動車尾氣排放,嚴格控制高污染機動車的使用,限制其行駛時間、區域。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建設步行和自行車等清潔公交體系。加強風景名勝區和城市森林公園、郊野公園的建設,提高城市綠化率。

       

      第177條             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全面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扶持污水深度處理,鼓勵再生水回用。防治平天湖、齊山湖等靜水面水體富營養化,保護匯水區域的生態環境,控制水土流失,劃定平天湖上游水源保護區,加強平天湖上游水源保護區內的化肥農藥、養殖場等污染源的管理措施。

       

      第178條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交通噪聲管制,對中心城區內主干道實施防治噪聲措施。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治理力度,避免敞開作業和夜間施工,減少對周圍敏感點的影響。加強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管力度,禁止高噪聲活動。對有噪聲污染影響的功能區之間應建設綠化隔離帶。

       

      第179條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強化源頭控制,推行清潔生產技術與管理,減少工業固廢產生量。綜合利用工業固廢,提高工業固廢資源化水平。強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經預處理后,分類收集,統一運送至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進行安全填埋處理。醫療垃圾統一收集、統一焚燒,實現醫療垃圾無害化處置。組建廢舊電子電器收集網絡,提高電子廢棄物收集率及無害化處理率。

      第十三章            中心城區城市景觀風貌規劃

      第180條 規劃目標

      (1)維持和強化池州中心城區的自然環境景觀特征,促進山、水、綠、城的共生共融;完善城市公共空間系統的景觀規劃建設,切實保護城市的歷史景觀,塑造城市的現代景觀和時代風貌。

      (2)通過歷史文化名城特色的維護,展現池州地方文化的底蘊,保護、繼承與發展池州傳統特色與歷史文脈;合理引導新的開發建設方向,塑造優美的城市輪廓線。

      (3)保護自然環境風景、尊重地形地貌等環境特征,重視景觀分區的特色維護,在規劃設計、建筑設計和環境設計中體現地方文化特征和景觀可持續性。

       

      第181條             中心城區景觀系統結構

      中心城區形成“一心五帶”的總體景觀結構。

      “一心”為平天湖生態綠心。以平天湖路、萬羅山路、陵陽大道、牧之路和清溪大道為界,所形成的池州中心城區大型景觀核心。生態綠心內建設活動應注重與山水風景的協調,對重要的視線通廊應加強保護。

      “五帶”為長江濱水景觀帶、秋浦河濱水景觀帶、清溪河濱水景觀帶、清溪河故道濱水景觀帶、九華湖和九華河濱水景觀帶。濱水景觀帶應保持其綠色環境主基調,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強化步行空間設計,建立連續、開放的濱水景觀帶。

       

      第182條             中心城區景觀分區

      規劃劃定10類景觀特征片區:歷史城區景觀分區、生活居住景觀分區、行政商務功能景觀分區、商貿功能景觀分區、商住功能景觀分區、教育園分區景觀分區、自然生態景觀分區、平天湖景觀分區、杏花村景觀分區。

      (1)歷史城區景觀分區內應注重保護各種歷史環境要素,維護原有的街巷空間格局,展現池州的歷史文化內涵。新建筑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采用灰褐色為基本色調。

      (2)生活居住景觀分區包括老城生活居住景觀片區、新城居住景觀片區和站前生活居住景觀片區。生活居住景觀分區應以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底蘊為依托,遵循人性化設計原則,完善開放空間系統,突出生機和活力,新社區強調標志性與歸屬感,建筑基本色調采用飽和度較低、暖色系為主的色彩。

      (3)行政商務功能景觀分區位于東部新城棠溪大道以東區域,臨九華湖生態綠地。景觀塑造應以市級行政中心、規劃展示館等主體建筑及核心公共空間海棠廣場為重點,集中展現新區現代化的景觀風貌。應重視棠溪大道、云峰路一側的林蔭道綠帶景觀建設,形成綠化景觀軸線,與九華湖生態自然景觀相呼應。高層建筑宜結合云峰路、棠溪大道綠帶沿道路兩側集中布局,營造富有時代氣息的高品質街道景觀。

      (4)商貿功能景觀分區包括站前區商貿景觀片區和東部新城中心商貿景觀片區。商貿景觀片區是城市現代化發展的集中體現。站前區商貿景觀片區應當突出車站門戶景觀的特征。東部新城商貿功能景觀片區應以城市山水格局為背景,維護九華湖等城市生態廊道,高層建筑宜圍繞大型公園綠地池陽公園、沿玉鏡路、碧山路集中布局,構成東部新城優美的天際線景觀。應重視機場入城道路沿線的景觀建設,形成優質的城市道路景觀帶。

      (5)商住功能景觀分區包括老城商住景觀片區、站前商住景觀片區、東部新城商住景觀片區。商住功能景觀分區可選擇部分地段集中建設中高層建筑,形成區域的景觀核心,在直接面臨公共綠地的地段應避免建設高層建筑,建筑基本色調采用飽和度較低,以暖色系為主的色彩。

      (6)產業園區景觀分區應營造現代化、高品質、遵循生態原則的園區。加強綠化建設,減少工業產業區對周邊環境的干擾。鼓勵建設多層廠房,提高工業用地的使用效率,建筑群整體基本色調采用暖褐色,以體現穩重、大方的工業產業風貌。

      (7)教育園區景觀分區應尊重所處地形特征,結合山體林地,形成以中低層建筑為主的建筑群體空間。建筑群體應采用清新明快的色調,體現教育園區現代活潑的風格。

      (8)自然生態景觀分區包括平天湖周圍的綠地、齊山湖地區、石城大道與東至路之間的地區和上小湖地區。自然生態景觀分區內應特別注重保護山水林地景觀特征。

      (9)平天湖景觀分區是中心城區最重要的大型景觀核心,應維護優美的水體景觀。

      (10)杏花村景觀分區位于中心城區西南側重要的生態環境保護區—杏花村生態保育區內,規劃期內將逐步建設成為杏花村文化旅游區。該區應重點保護低山丘陵地形和自然生態環境,加強綠化種植和河道環境整治。景點與服務設施建設應考慮與周邊自然環境相融合,建筑風貌與景觀營造應注重展現田園風情和鄉土風貌特色。

       

      第183條             景觀節點

      (1)門戶景觀節點包括火車站、汽車站、旅游碼頭、高速公路、九華山機場出入口等。根據各自特點分別進行城市設計研究和規劃的控制引導,針對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城市風貌的整治和改善,加強景觀設計,采用不同主題景觀標志物的設計,并結合周邊綠地景觀,樹立城市良好的對外形象。                                                                                                                                                                                                                                                                                                                                                                                            

      (2)重要交通節點主要有火車站門戶節點、機場和旅游碼頭入城道路上的節點以及城區的環形交叉口。應分別進行城市設計研究,或納入相應的區域、道路進行城市設計研究,應配合園林綠地建設,可設置具有自身風貌特色的標志物,加強夜景照明設計。

      (3)池州中心城區的主要廣場有蓮花臺廣場、齊山濕地公園入口廣場、東部新城區市政府廣場等。在設計中應當積極利用原地形特征和周邊建筑環境要素,創造精美、多元的市民活動空間。

       

      第184條             標志性建筑和建筑群

      規劃標志性建筑包括清溪塔、百牙塔、興濟橋、翠微亭等傳統建構筑物,池州府儒學、杏花村文化園、蓮花臺廣場等新建建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城市新行政中心、市級體育館、市文化館等公共建筑,加強標志性建筑的夜景設計。

       

      第185條 重要景觀道路

      池州的重要景觀道路包括以林蔭大道為特色的九華山大道、秋浦路、齊山路、牧之路、生態大道,以現代商業街為特色的長江路,以傳統商業街為特色的孝肅街、池陽路等。在這些街道設計和整治中,應重視街道尺度的塑造,建筑與通行環境有機結合,注意建筑風貌的過渡和天際線的特色形成。需特別注意采用地方特色的植物種植、建筑元素和建筑材料,優化城市家具和城市雕塑的設置。

       

      第186條             主要景觀視廊控制

      在清溪塔和百牙山塔連線兩側各100m范圍內為歷史地標視線通廊控制區,劃定百牙山塔與齊山翠微亭連線、百牙山塔與三臺山眺望點連線、三臺山眺望點與齊山翠微亭連線、清溪塔和百牙山塔連線為主要景觀視廊,主要城市視廊內的建筑高度與景觀控制要求應通過專門的城市設計研究進行確定。

       

      第187條             建筑高度控制原則

      (1)尊重城市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強化濱江環湖、山水相依的城市組團空間格局。塑造良好的街巷尺度,突出主要景觀視廊,維護山水名城的整體環境。

      (2)新區開發應將維護山水格局和土地利用經濟性綜合考慮。從城市發展目標、建設用地規劃著眼,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突出城市空間特征,形成經濟合理富有秩序的城市景觀。

      (3)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形象,合理引導高層建筑發展,相對集中布置高層建筑,形成新的城市地標節點和城市中心形象。

       

       

      第188條             建筑高度控制引導

      (1)老城區(除歷史城區外)建筑高度控制引導

      保護清溪河濱河景觀帶、杏花村文化旅游區、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周邊的宜人風貌,此類地區應當維持現存建筑高度,嚴禁新建高層建筑。在長江南路、齊山大道與石城大道,長江北路與清風路集中建設高層建筑。

      (2)東部新城區建筑高度控制引導

      在東部新城區城市中心地段集中建設高層建筑,突出新區中心的活力。東部新城區內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適當增加多層廠房建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并形成豐富的天際線景觀。

      (3)站前區建筑高度控制引導

      尊重齊山湖、天堂湖、清溪河等自然水體環境,直接面臨公共綠地的地段避免建設高層建筑,在天堂湖西路與清溪河之間的地段建設高層建筑,應避免建筑高度一致以形成具有節奏感的天際輪廓。

      (4)教育園區建筑高度控制引導

      教育園區毗鄰平天湖生態景觀核心,與山體和林地關系密切,周邊景觀環境優美,新建設應當以中低層建筑為主,避免高層建筑的設置,維護良好的自然環境景觀特征。

       

      第十四章            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規劃

      第一節            給水工程規劃

      第189條 供水水源

      規劃長江為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平天湖作為備用水源。規劃期內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水源保護應嚴格遵守水利工程的有關規定。規劃年限內城市用水總量為:

      2015年:最高日用水量13.5萬m3/d,其中生活用水為8.5萬m3/d,工業用水為3.5萬m3/d,未預見及管網漏失1萬m3/d,市政用水0.5萬m3/d,城市日變化系數取1.2。

      2030年:最高日用水量30萬m3/d,其中生活用水為18.5萬m3/d,工業用水為8.5萬m3/d,未預見及管網漏失1.5萬m3/d,市政用水1.5萬m3/d,城市日變化系數取1.2。

       

      第190條     供水設施規劃

      規劃至2030年,保留現狀民生水廠規模為8.5萬m3/d,擴建江口水廠規模為15萬m3/d。中心城區實施統一供水,打破行政區劃的制約,規劃供水干管主要呈環狀并輔以枝狀布置,建設統一的城市供水管網系統,提高供水可靠性。

      第二節            排水工程規劃

      第191條 排水體制

      池州市中心城區的排水體制為雨、污水分流制,老城區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并逐步改造為分流制。

       

      第192條 規劃目標

      規劃污水進行二級生化處理,為節省水資源,處理后的污水應盡量作為中水加以利用。

      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業污水和醫療污水必須經治理達標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照“無害化、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的原則,鼓勵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泥綜合利用。

       

      第193條 污水量及其處理率

      污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處理率達到100%。

      根據用水量的預測結果,綜合污水量排放標準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0%計,污水處理率按100%計,客水滲入量按平均日污水量的5%計,

      近期(2015年)城市污水量約為12.5萬m3/日;

      遠期(2030年)城市污水量約為25萬m3/日。

       

      第194條 污水系統布局規劃

      根據規劃用地布局以及河流水系的分布劃分排水分區,合理確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優化污水管網系統,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統。

      規劃保留清溪污水處理廠,設計總規模為8萬m3/d,占地面積10hm2;規劃建設城東污水廠二、三期工程,達總規模8萬m3/d,占地面積10hm2。規劃遠景在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梅龍污水處理廠,在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建設梅里污水處理廠,在站前區建設南湖污水廠。

       

      第195條     雨水分區

      將中心城區劃分為以下雨水分區:老城區-東片、老城區-西北片、杏花村片區、站前區、東部新城區-西北片、東部新城區-東南片、教育園區片。

       

      第196條 雨水工程規劃

      城區雨水應就近排入長江及其支流,為防止汛期長江水經各支流倒灌至城區,規劃在各支流至長江的入口處設置防洪閘和雨水排出泵站。

      第三節            燃氣工程規劃

      第197條 氣源規劃

      規劃池州主氣源為天然氣,經川氣東輸高壓常長輸管線,由池州分輸站引出,沿牧之路至池州天然氣門站。

       

      第198條用氣量預測

      天然氣氣化率按95%,規劃區居民用氣定額按天然氣0.211NNm3/人·d計,公共建筑用氣量按居民用氣量45%計,工業用戶用氣量采用地均指標0.1萬Nm3/畝·年預測,其它用氣量和未可預見用氣量按總用氣量的20%。

      2030年池州天然氣總用氣量約為1.55億m3/年。

       

      第199條     燃氣設施規劃

      (1)門站及高中壓調壓站規劃

      規劃保留并擴建池州天然氣門站,設計規模年配氣量1.6億m3。規劃1座備用氣源LNG氣化站。

      (2)天然氣輸配系統規劃

      池州市區輸配系統統一采用高壓-中壓-低壓三級供氣系統。高壓管道為輸氣管;中壓管網為配氣管,布置以環狀為主,環支結合,保證供氣的安全可靠。

      第四節            電力工程規劃

      第200條     負荷預測

      近期2015年池州中心城區用電最大負荷將達到35萬kW,遠期2030年用電最大負荷將達到96萬kW。

       

      第201條 電源規劃

      中心城區內無電源,規劃區電源除來自九華電廠外,主要由省電力系統提供,并主要由省電力系統平衡電力余缺。

       

      第202條 電壓等級

      規劃中心城區中遠期電壓等級為500kV、220kV、110kV、10kV、0.4kV,逐步取消現有35kV電壓等級。

       

      第203條 電網規劃

      根據中心城區最大負荷量預測,規劃2015年,220kV變電站2座,110kV變電站6座;2030年,500kV變電站1座、220kV變電站3座,110kV變電站10座。

       

      第204條 高壓走廊規劃

      規劃220kV線路原則上采用架空線路,110kV線路以架空線路為主,在中心區繁華街道和城市新區主要道路宜采用電纜地下敷設。220kV、110kV高壓架空線路走廊寬度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控制,多回多塔線路走廊應結合電力設計計算具體確定。

      城市道路均要留有架空線或電纜通道,總體上東西向道路南側、南北向道路東側設置電力線路走廊。

      第五節            通信工程規劃

      第205條     規劃目標

      (1)結合池州城市實際發展情況,推進信息網絡產業化改造和資源優化整合,通過規劃實行公共資源的集約化建設和管理,提倡企業的有序競爭,減少和避免重復建設。

      (2)遠期隨著數據業務量主導地位的形成,電路交換逐步過渡到ATM/IP為基礎的分組化數據網絡,寬帶分組交換模式的IP網、骨干網將成為核心網絡,用戶通過固定接入,蜂窩移動接入、無線本地環路不同接入設備接到核心網。

      (3)電信管道應“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以節約使用地下管道的有效線位,克服各類電信運營商的重復建設,解決道路地下亂開挖的無序競爭局面。

      (4)促進“三網合一”建設靈活、可靠、便捷的寬帶多媒體信息平臺,形成交互式網絡社會構架。

       

      第206條 用戶預測

      2030年池州市固定電話普及率預測指標為75%,固定電話數為40萬部;移動電話普及率預測指標按80線/百人,移動電話數為48萬部;有線電視覆蓋率達到100%。

       

      第207條 通信設施規劃

      (1)電信設施規劃,各電信公司合理規劃各自系統的電信端局。

      (2)移動設施規劃,在中心城區各新建GSM端局和CDMA端局。

      (3)廣播電視設施規劃,保留現狀廣播電視中心。

      (4)郵政設施規劃,在中心城區新建郵政總局1座,郵政處理中心1座,郵政分局4座。

      第六節            城市環境衛生工程規劃

      第208條 規劃目標

      規劃形成政府宏觀管理與市場化服務相結合的環境衛生管理體系,實現全社會、全行業、全過程管理目標;環衛設施設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滿足環衛作業需要;建立科學、先進的固體廢物收運、中轉、處置體系,實現垃圾收集分類化,垃圾運輸密閉化,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目標。

      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密閉式收運,壓縮轉運率達80%;垃圾清運機械化程度達到10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提高水沖道路面積比例,車行道清掃率達到95%,道路清掃機械化程度達到70%。糞便納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第209條     生活垃圾產量預測

      預測2015年池州市中心城區生產生活垃圾總量約為450t/日,

      預測2030年池州市中心城區生產生活垃圾總量約為600t/日。

       

      第210條 垃圾處理設施

      中心城區生產生活垃圾處理方式近期以衛生填埋為主,中遠期以焚燒為主。

      規劃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近期(2015年)利用現狀十里垃圾填埋場,中遠期建議搬遷,并進行生態恢復。中遠期(2030年)在墩上或涓橋境內選址建設綜合垃圾處理場,占地約100畝,處理能力900t/日,容量在700萬m3以上,使用年限至2030年。

       

      第211條             垃圾收集運輸

      保留現狀2座小型垃圾轉運站(即杏花村中轉站和翠柏中轉站),近期新建4處小型垃圾轉運站,處理能力都約為60t/日,每處占地面積約1000m2,2處中型垃圾轉運站,處理能力都約為150t/日,每處占地面積約5000m2。遠期(2030年)新建9處小型垃圾轉運站,3處中型垃圾轉運站。

       

      第212條             公共廁所

      選擇建造公共廁所的地點應因地制宜、合理規劃,符合公共衛生要求,公廁的設計建造應達到《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的要求,一般每平方公里按不少于3座設置。

       

      第十五章            中心城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第一節            防洪工程規劃

      第213條             防洪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 50201-94),確定池州市中心城區防洪標準為長江干堤防洪標準為防御1954年型洪水,支流堤防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中心城區主要保護區設防標準為50~100年一遇,中心城區次要保護區設防標準為50年一遇,縣域中心城鎮標準為30~50年一遇,重點鄉鎮為20年一遇,萬畝以上圩區防洪標準不低于20年一遇

       

      第214條             防洪工程設施規劃

      規劃保留現狀7處排澇站,新規劃2座,共9座,可采用站閘合建方式。加快城市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有效調蓄洪水,減輕排澇壓力。加強山體的水土保持,攔蓄徑流,減少水土流失,防止河道淤積。長江各支流設置排澇泵站,防止防洪閘關閉時長江水倒灌形成內澇。

      第二節            消防工程規劃

      第215條 消防站規劃

      保留現有消防指揮中心,改造為城市消防站,指揮中心遷址新建一處消防培訓基地。

      消防站布局以接到報警5分鐘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責任區邊緣為原則,每個消防站點責任區面積為4~7km2。保留現有1座消防站,規劃新增5座(含1座特勤消防站),中心城區規劃新增3座(含江南產業集中區消防站)。

       

      第216條             消防設施規劃

      (1)消防通道

      道路寬度不宜小于4m,轉彎半徑不宜小于9m,回車場地不小于12m×12m,通道上方障礙物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

      (2)消防供水

      消防水源采用以城市自來水為主,以天然水源為輔。市政消防給水管道的最小管徑不小于DN100,最不利點市政消火栓的壓力不小于0.1Mpa,流量不小于10L/s。充分利用地表水作為消防水源,并嚴格按規范設置道路、消防取水點(碼頭)等可靠的取水設施,確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3)消防通訊:完成消防接處警系統,重點單位監控系統,警用地理信息系統,移動指揮平臺,移動終端,車載語音綜合管理平臺建設。

      第三節            人防工程規劃

      第217條             規劃目標

      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以人防工程建設為主,結合地下空間資源的綜合開發為輔,建設結構合理、技術先進、穩定可靠的防空設施工程系統。

       

      第218條             人防工程規劃

      (1)規劃建設1處市級人防指揮中心,1處市級人防后備指揮中心,5處區級人防指揮中心,1處地下醫療救護中心。

      (2)建立完善的信息化防空預警系統,城市報警覆蓋率達到100%。

      (3)人員掩蔽面積按居民1.0m2/人,專業隊掩蔽面積按3.0m2/人的建筑面積設置。

      第四節            抗震減災規劃

      第219條 抗震設防標準

      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中,中心城區位于0.10g內,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給水、排水、供電、通訊、煤氣、熱力、醫療救護、糧食供應、消防等城市生命線系統工程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設防等級和要求。

       

      第220條 避難場地及疏散系統

      利用中心城區的公共綠地、廣場、中小學操場、體育場及外圍生態綠地等作為緊急避難疏散場地,按人均緊急避難場地用地面積標準2m2/人規劃控制,緊急疏散半徑小于1km。

      規劃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為主要疏散通道,沿道路兩側的建筑物應考慮震毀坍落距離,退后紅線足夠距離,防止地震時阻斷道路。

       

      第221條             地質災害防治

      加強地質災害防護工作,重點防止崩塌類災害,逐步建成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防治體系。加強對邊坡區段及軟土路基、區段的地質災害調查和監測工作,對已松動的土體危巖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災害隱患。

       

      第十六章            主城區空間結構及功能布局

      第222條             主城區規模

      主城區范圍主要為長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銅九鐵路和蕪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東的區域,占地總面積約150km2,其中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為40 km2,是中心城區的核心區域。

       

      第223條             主城區的空間結構

      主城區空間布局規劃,充分考慮自然地形地貌特征、現狀用地條件和發展需要等因素,以組團式布局結構建構良好的低碳生態城市空間形態,形成“濱江環湖、組團布局”的空間組織結構,利用自然環境,生態廊道、結構綠楔構成城市綠色基礎設施網絡。

      (1)濱江環湖,以長江、清溪河、秋浦河等天然河道為城市北部濱江綠色生態骨架,城市主要功能區環繞齊山-平天湖城市生態綠心布局,形成城市良好的濱江景觀以及山水相依的城市空間格局和自然特色景觀。

      (2)組團布局,包括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老城區、站前區、教育園區、東部經濟園區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區。各片區用地布局應集中緊湊,功能相對完善多樣,組團之間由山體水系和綠化植被組成楔形綠地,并以片區間快速通道形成良好的交通聯系。

       

       

       

      第224條             主城區的功能布局

      主要承擔行政、文化、商業、金融、居住、教育、商貿、旅游休閑等功能,是核心城市化地區,對周邊地區的發展發揮服務和輻射作用。

       

      第225條 主城區建設用地平衡表

      17.1 主城區建設用地平衡表

      序號

      用地性質

      用地代碼

      面積(公頃)

      比例(%)

      備注

      1

      居住用地

      R

      1236.06

      30.92

       

       

      其中

      一類居住用地

      R1

      29.8

       

       

       

      二類居住用地

      R2

      1123.2

       

       

       

      商住用地

      RC

      83.06

       

       

      2

      工業用地

      M

      558.9

      13.98

       

       

      其中

      一類工業用地

      M1

      225.5

       

       

       

      二類工業用地

      M2

      333.4

       

       

      3

      倉儲用地

      W

      85.54

      2.14

       

      4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S

      511.19

      12.79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476.89

       

       

       

      交通樞紐用地

      S3

      11.87

       

       

       

      交通站場用地

      S4

      10.54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S9

      11.89

       

       

      5

      公用設施用地

      U

      38.1

      0.95

       

       

      其中

      供應設施用地

      U1

      12.53

       

       

       

      環境設施用地

      U2

      20.95

       

       

       

      安全設施用地

      U3

      3.5

       

       

       

      其它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U9

      1.12

       

       

      6

      綠地與廣場用地

      G

      576.53

      14.42

       

       

      其中

      公園綠地

      G1

      275.9

       

       

       

      生產防護綠地

      G2

      284

       

       

       

      廣場用地

      G3

      16.63

       

       

      7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A

      393.77

      9.85

       

       

      其中

      行政辦公用地

      A1

      34.67

       

       

       

      文化設施用地

      A2

      38.3

       

       

       

      教育科研用地

      A3

      267

       

       

       

      體育用地

      A4

      19.53

       

       

       

      醫療衛生用地

      A5

      22.12

       

       

       

      社會福利用地

      A6

      7.82

       

       

       

      文物古跡用地

      A7

      4.33

       

       

      8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B

      597.87

      14.95

       

       

      其中

      商業用地

      B1

      533

       

      含旅游服務

      設施用地

       

      商務用地

      B2

      20.9

       

       

       

      娛樂康體用地

      B3

      41.2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B4

      2.77

       

       

       

      總計

       

      3997.96

      100

       

      9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

      H2

      166.03

       

       

      10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H3

      24.01

       

       

      11

      特殊用地

      H4

      14.44

       

       

       

      第十七章            近期建設規劃與遠景設想

      第226條             近期建設重點項目

      (1)完善老城區的綜合服務功能,完成長江南路體育中心及周邊配套設施建設,進行會展中心建設,完善百牙路市醫療中心建設和秋浦路城市文化設施建設。

      (2)強化歷史城區風貌保護,嚴格保護府學-百子庵歷史文化街區的空間尺度和街道風貌。完善城墻遺址公園建設,對歷史城區綠化步行環路上的重要節點進行景觀建設。

      (3)站前區高速公路以南啟動物流園區建設,完善的商貿物流功能;配合水系連通工程,進行天堂湖生態保育和周邊地區綠化建設。

      (4)有序引導東部新城區建設,有序引導工業園區內部分工業用地的置換;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揮基礎設施的引導作用。

      (5)依托平天湖-九華湖-九華河-長江的水系連通工程,加快兩岸綠化環境建設,逐步形成綠色景觀長廊,提升東部新城區的吸引力。

       

      第227條             近期住房建設規劃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實現對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將有穩定就業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體系。

      (2)完善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市場,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3)針對站前區等部分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足的新建居住用地,配置居住組團的中心公共服務設施,鼓勵并規范沿街商業的建設,完善日常生活用品的供給網絡。

       

      第228條             近期旅游開發建設規劃

      (1)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區的建設,依托現有的杏花村古井文化園和杏花村文化園,進一步利用主城區西南部低山丘陵和秋浦河沿岸的景觀資源,通過植樹造林等方式完善旅游區的景觀營造;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結合地形和交通條件,建設詩文化園、十里杏花園、經果觀賞園等旅游景點和配套服務設施,逐步完成杏花村文化旅游區一期項目的建設。

      (2)加快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的景區建設。改建環湖路擴大湖域面積,劃定并保護好沿湖濕地,提升齊山景區環境品質。

      (3)在已完成的水系貫通工程基礎上,開辟水上游覽線路,建設旅游碼頭及配套服務設施。

      (4)新建旅游碼頭,整治老港口的景觀環境,提升濱江環境品質。

      (5)啟動萬羅山風景區的景區建設,提升景區人工環境品質。進行景區入口村莊風貌整治,結合民居完善景區服務實施,同時推動萬羅山旅游和鄉村旅游。

      (6)依托九華山機場,開展航線目的地城市營銷,積極發展低空飛行、航空旅游等。依托鐵路,開展沿線城市營銷,大力發展專列旅游。

       

      第229條 近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1)建設完善平天湖周邊自然生態環境,加強城市綠心內生態林地、生態濕地等綠色基礎設施建設。

      (2)加快九華山大道至平天湖大道之間的生態濕地和森林公園建設。

      (3)依托杏花村文化旅游區景觀建設以及烈士陵園、生產苗圃的優化建設,控制杏花村片與十里片之間的綠廊寬度,保護平天湖向西沿齊山湖穿越清溪河至秋浦河的生態綠楔。

      (4)依托平天湖-九華湖-九華河-長江的水系連通工程,控制東部九華湖連接平天湖的生態綠楔。

      第230條 遠景發展方向

      遠景城市發展注重內涵式發展,打破行政管理區劃,采用都市區發展模式。中心城區與江南產業集中區、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整合,與銅陵共同形成沿江帶型大城市。各組團通過資源和要素的重新整合,明確職能分工,融入區域城市空間格局,提高城市整體服務效率,提升都市區影響力和輻射能力。

      遠景中心城區發展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競爭力為目標,建設發展模式以外延擴張為主轉向以內涵發展為主,城市建設用地適當向東部新城區以東拓展。

       

      第231條             遠景發展目標

      (1)城市空間環境品質得到普遍提升,城市活力與魅力顯著增強。老城區、東部新城區、站前區、教育園區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片區,各片區各具特色。城市交通、綠地景觀系統、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基本完善。

      (2)中心城區的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杏花村文化旅游區成為極富吸引力的旅游景區,與九華山和市域其他旅游景點良性互動,共同構成國際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3)中心城區與江南產業集中區、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與里山、馬衙、墩上、涓橋等街道、村鎮以及廣大農村協調發展,構建運行高效、生態良好的城鄉人居環境。

       

      第232條             中心城市發展遠景格局

      中心城市遠景將整合江南產業集中區、池州承接產業轉移集中示范園區以及里山、馬衙、墩上、涓橋,充分利用自然山體、水域和生態廊道,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環境優美、低碳生態的現代化都市區。都市區內部通過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輕軌建立各組團之間的交通聯系。

       

      第十八章            政策建議與實施保障

      第一節            政策建議

      第233條             用地管理政策

      建立基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用地管理政策,有效的保護池州市的生態環境,為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嚴格執行總體規劃中劃定的“四區”政策,保護區域性生態背景環境和不可再生資源。制定相關的政策,嚴格保護總體規劃中確定的綠色基礎設施用地,切實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維護城市可持續發展。

       

      第234條             土地使用政策

      加強城市建設用地管理,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有計劃地投放土地。強化政府土地儲備等集中統一管理措施的實施力度,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完善土地儲備機制。

      加強對工業用地的控制和管理,鼓勵產業集中布局,對工業用地設立嚴格的環境準入門檻;推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和土地利用效率;加強區域環境協調,建立環境保護的補償機制。

       

      第235條 區域協調政策

      探索建立產業分工與合作、基礎設施建設、旅游信息共享、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等方面的區域協調機制。探索銅池一體化在交通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共享銜接、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運行機制;強化“銅池樅”產業組團之間的聯系,在承接產業轉移方面增進組團內部的合理分工。逐步擴大區域合作的發展,借助城市聯盟等組織形式,與安慶、蕪湖、馬鞍山等皖江城市在承接產業轉移上加強分工合作、優勢互補;與黃山、宣城等皖南旅游城市在旅游信息化建設方面加強協作。在市域內部,通過市級政府的協調管控,重點加強中心城區與3個縣城、九華山風景名勝區之間的協調。

       

      第236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政策

      應當成立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管理機構,明確歷史保護的管理主體和責權;建立公眾咨詢委員會,接受社會各界的評議和監督。逐步開展九華山宗教建筑群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九華山風景名勝區申報世界遺產,池州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工作。

      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項資金,除財政投入外,鼓勵團體、法人和個人捐款,對有利于名城保護的建設項目進行資助和表彰。

      制定歷史建筑管理和修繕的政策措施,探索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等的保護利用、整治維修的有效途徑。

      第二節            實施保障

      第237條             依法編制和實施規劃

      加強主城區與江南集中區的統籌協調,主城區40平方公里為中心城區60平方公里的核心區,將江南產業集中區西部片區納入中心城區統籌規劃,由池州市實施統一規劃管理。

      強化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及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統一的規劃管理。嚴格實行一書三證和規劃監察制度,加強對城市“三區四線”的控制管理。

      加強城市規劃技術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隊伍整體素質,健全、充實規劃管理機構和編制,明確分工,突出重點,保證規劃的時效性和科學性。

      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盡快開展下一層面的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各專業、專項規劃,深化城市總體規劃成果,轉化為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文件。

       

      第238條             完善規劃決策機制

      完善規劃決策機制和制度,完善建設項目的公示與聽證制度,在城市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提高規劃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充實強化規劃委員會對城市建設項目的指導與審議作用。重大項目一律由規劃委員會集體討論、研究決策。建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機制和專家論證制度,完善重大規劃和建設項目公示與聽證制度。

      加大城市規劃管理力度,在依法行政、糾正違規的同時,進一步重視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和建筑單體方案審查,以保證營造優美的城市景觀和良好的城市形象。

       

      第239條 建立規劃監督機制

      在完善規劃審批和規劃公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的監督檢查制度。發揮社會團體、公眾在城市規劃實施中的監督作用,建立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對違法建設行為依法嚴格進行處罰,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

       

      第240條 規劃宣傳與公眾參與

      加強對城鄉總體規劃的宣傳力度,樹立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提高現代城市管理的水平,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導向作用。

      倡導陽光規劃,建立社會和公眾主動參與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的機制,維護城市整體和市民的長遠利益。提高全社會對城鄉規劃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公眾維護和執行規劃的自覺性。

      第十九章            附 則

      第241條             規劃成果

      本規劃成果包括文本、圖紙、附件(包含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匯編和專題報告)等三個部分,規劃文本與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42條             規劃變更

      本規劃是依法制定的指導池州市城市建設活動的法律性文件。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和一切建設活動,均應遵守《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本規劃。對本規劃的調整、修訂應按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單獨編制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均應遵守本規劃。

       

      第243條             規劃生效

      本規劃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施行。

       

      附表1:社會經濟發展目標

      類型

      指標

      單位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經濟指標

      GDP

      億元

      417.45

      560

      856

      1878

      GDP年增長率

      %

      12.30

      11

      8.5

      8

      人均GDP

      萬元

      2.90

      3.73

      5.24

      9.39

      三次產業比例

       

      14.9:48.9:36.2

      13:49.4:37.6

      10:50.4:39.6

      7:45:48

      高新技術產業占工業產值比重

      %

      33.6

      >40

      >50

      >55

      教育投入占GDP比重

      %

      4.64

      4.6

      4.8

      5

      通過ISO14000或綠色行業占企業比例

      %

       

      >50

      >80

      100

      綠色食品種養面積比例

      %

       

      >20

      >50

      >90

      社會指標

      總人口

      萬人

      161.9

      164

      170

      180

      城鎮化水平

      %

      47.5

      55

      60

      71

      自然增長率

      4.6

      5.0

      5.0

      5.0

      義務教育普及率

      %

      97.41

      >99

      100

      100

      平均受教育年限

       

      >10

      >12

      >14

      社會保障覆蓋率

      %

       

      >95

      >99

      >99

      農村城鎮人均收入比值

       

      0.37

      >0.37

      >0.45

      >0.65

      社會保障性住房比例

      %

       

      >15

      >25

      >30

      千人病床數

      2.6

      4

      5

      6

      資源節約

      萬元GDP能耗

      噸標煤

      1.095

      <0.9

      <0.7

      <0.55

      萬元GDP水耗

       

      <80

      <70

      <50

      雨水利用率

      %

       

      >10

      >15

      >20

      城市中水回用率

      %

       

      >15

      >35

      >50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80

      >80

      >90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90

      >90

      >95

      生態環境保護

      萬元COD排放量

      kg

      6.35

      <4.0

      <4.0

      <4.0

      萬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

      kg

      7.55

      <5.0

      <5.0

      <4.5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90

      >95

      100

      城市污水處理率

      %

       

      >85

      >90

      100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

      處理率

      %

       

      >90

      >90

      100

      環保投入占GDP比值

      %

      >1.7

      >3.5

      >4.0

      >4.5

      森林覆蓋率

      %

      56.78

      58.5

      59

      60

      自然保護區面積比例

      %

      7.7

      >11

      >12

      >12

       

       

      附表2:市域城鄉用地匯總表

       

      用地名稱

      用地面積(km2

      占城鄉用地比例(%)









      現狀(2012)

      規劃(2030)

      現狀(2012)

      規劃(2030)





      建設用地

      539.8

      628.5

      6.43

      7.48

      其中

      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 H1

      420.6

      400.8

      5.01

      4.77





      其中

      城市建設用地H11

      44.8

      75

      0.53

      0.89









      鎮建設用地H12

      36.1

      59.9

      0.43

      0.72









      鄉建設用地H13

      4.2

      1.9

      0.05

      0.02









      村莊建設用地H14

      203.2

      127

      2.42

      1.52









      獨立工礦用地

      132.3

      135

      1.58

      1.62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H2

      51.2

      65.5

      0.61

      0.78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H3

      53.6

      63

      0.64

      0.75









      特殊用地H4

      8.4

      9.2

      0.10

      0.11









      其他建設用地H9

      6

      90

      0.07

      1.07









      非建設用地

      7858.9

      7770.2

      93.57

      92.52









      其中

      水域E1

      529.1

      564.1

      6.30

      6.72









      農林用地E2

      7285.5

      7206.1

      86.75

      85.80









      其他非建設用地E9

      44.3

      0

      0.53

      0.00









      市域城鄉用地

      8398.7

      8398.7

      100

      100.0









       
















          

       

       

      附表3:規劃區城鄉用地規模匯總表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用地面積km2

      占城鄉用地比例(%)

      備注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H

      建設用地

      69.71

      154.78

      6.66

      14.80

       

      其中

      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H1

      65.57

      52

      6.27

      4.98

       

      其中

      城市建設用地H11

      30.47

      40

      2.91

      3.82

       

      鎮建設用地H12

      8.5

      5

      0.81

      0.48

       

      村莊用地H14

      26.6

      7

      2.54

      0.67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H2

      3.9

      12.4

      0.37

      1.19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H3

      0.1

      0.24

      0.01

      0.02

       

      特殊用地H4

      0.14

      0.14

      0.01

      0.01

       

      其他建設用地H9

      0

      90

      0.00

      8.60

      含江南集中區、池州市集中示范園區等

      E

      非建設用地

      976.29

      891.22

      93.34

      85.20

       

      其中

      水域E1

      138

      174

      13.19

      16.63

       

      農林用地E2

      838.29

      717.22

      80.14

      68.57

       

       

      城鄉用地

      1046

      1046

      100.00

      100.00

       

       

      附表4:規劃區建設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質

      用地代碼

      主城區(ha)

      江南產業集中區(ha)

      市集中示范園區(ha)

      小計(ha)

      比例

      居住用地

      R

      1236.06

      1011.6

      192.52

      2440.18

      21.25

      工業用地

      M

      558.9

      2079.7

      638.52

      3277.12

      28.54

      倉儲用地

      W

      85.54

      592.5

      39.24

      717.28

      6.24

      道路廣場用地

      S

      511.19

      956.9

      212.93

      1681.02

      14.64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U

      38.1

      137.7

      16.31

      192.11

      1.67

      綠地與廣場用地

      G

      576.53

      531.9

      163.73

      1272.16

      11.08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A

      393.77

      226.2

      77.94

      697.91

      6.08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B

      597.87

      504.9

      103.81

      1206.58

      10.50

      合計

       

      3997.96

      6041.4

      1445

      11484.36

      100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

      H2

      166.03

      1077.8

      /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H3

      24.01

      /

      /

       

       

      特殊用地

      H4

      14.44

      /

      /

       

       

      總計

       

      4202.44

      7119.2

      1445

      1276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