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字解讀】解讀《池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發布時間:2023-02-02 08:42
來源: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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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池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發布實施。現將《規劃》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依據
為更好發揮礦產資源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統籌部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全面落實《安徽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和《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技術規程>和<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要點>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規劃》。
二、規劃編制過程
2020年5月,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啟動《規劃》編制前期工作,成立《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編制單位。2020年7月-11月,先后開展調研、資料收集,完成了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工作。2020年12月-2021年3月,完成規劃圖表編制。2021年4月-6月,完成《規劃》草案編制。2021年7月-10月,《規劃》經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內部審查后,于11月12日組織相關單位及專家對《規劃》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論證。2022年1月和8月,《規劃》分別通過了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的技術審查、數據庫統一審查。2022年11月4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將修改完善后的《規劃》報批稿報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審批。2022年12月4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以《關于池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復函》(皖自然資礦保函〔2022〕167號)批復《規劃》。
三、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文本:包含總則、現狀與形勢、總體要求、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業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規劃保障措施、附則等九個部分。其中:
總則部分:說明了制定《規劃》的主要背景,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規劃的適用范圍、基期、目標期、展望期,規劃適用的的范圍等內容。
現狀與形勢部分:分析了池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概況、礦產資源現狀、形勢與要求。
總體要求部分:闡述了《規劃》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和勘查開發總體布局。
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介紹地質礦產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和劃定勘查區塊等調查成果。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部分:明確池州市開發利用調控方向,劃定開發利用布局,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準入,有序推進礦業綠色發展等。
礦業高質量發展部分:結合全市礦業發展總體情況,圍繞綠色勘查、綠色礦山建設、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等方面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
規劃保障措施部分:明確了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完善規劃實施評估調整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四、主要任務
《規劃》全面落實細化上級規劃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明確我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等管控指標,細化規劃管控措施,對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修復等作出具體安排。
五、創新舉措
“十四五”期間,我市將通過嚴控礦山總數,優化礦業布局,完善綠色運輸體系,強化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創建等方式,不斷推動礦業經濟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為確保《規劃》落實,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機制、統籌推進,落實任務目標。池州市礦山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緊扣職能分工,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承擔《規劃》實施的主體責任,落實《規劃》各項目標任務。
(二)完善《規劃》實施評估調整機制。總結《規劃》實施的經驗與不足,提出《規劃》調整或修編的政策建議和調整方案。
(三)加強《規劃》實施監督檢查。依據《規劃》確定的礦業權數量、布局分區等,嚴格審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項目,依托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系統,提高規劃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術對《規劃》成果進行管理。
七、政策咨詢
政策咨詢部門及科室: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礦業權管理科
聯系人:江濤
聯系方式:0566-28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