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800003280140M/202409-00041 組配分類: 政策措施
      發布機構: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分類:
      標題: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違法違規處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文號:
      成文日期: 2024-09-13 發布日期: 2024-09-13
      廢止日期: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違法違規處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4-09-13 10:20 來源: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近年來池州城市管理局深入開展建筑垃圾規范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動普法宣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嘉興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運輸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4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巡查至貴池區青通路,發現農用車正在運輸建筑垃圾。經立案調查,嘉興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運輸,該公司的行為違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池州市城市管理局責令嘉興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該案辦結。

       

      案例二:池州某裝飾工程服務有限公司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7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巡邏至秦嶺路取土場時,發現被傾倒的建筑垃圾經立案調查,系池州某裝飾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擅自在此處傾倒建筑垃圾。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池州市城市管理局責令池州某裝飾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該案辦結。

       

      案例:東至縣某運輸有限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11日,東至縣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巡查至206國道堯渡鎮管山村許洪組路段,發現處有建筑垃圾。經立案調查,該處建筑垃圾系東至縣某運輸有限公司傾倒,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東至縣城市管理局責令東至縣某運輸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5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該案辦結。

       

      案例:個人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3日,青陽縣城市管理局接群眾舉報,青陽縣蓉城鎮光華村正心農貿市場(天臺路西側)地塊有農用車在傾倒建筑垃圾。經立案調查,系黃某將建筑垃圾運輸至此地傾倒。該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青陽縣城市管理局對當事人黃某作出警告并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該案辦結。


      案例:池州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5日,池州市貴池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巡查至貴池區茅坦路與瀟湘路交叉路口,發現此處建筑垃圾。經立案調查,該處建筑垃圾系池州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傾倒,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 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池州市貴池區城市管理局責令池州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該案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