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安徽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300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價制度》(池政〔2019〕44號)文件精神,根據市委法治辦《關于開展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池法辦發〔2024〕10號)有關要求,市民政局對《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池政辦〔2021〕3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開展了實施后評估。目前,評估工作已完成,形成評估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一)準備階段。市民政局高度重視此次評估工作,成立由局分管負責同志為組長,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養老服務科、老齡事業促進科、市養老協會相關人員和局法律顧問為成員的評估工作小組,詳細制定評估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的、形式和內容、方法和步驟、責任和要求,確保評估工作高標準推進、高質量落實。
(二)實施階段。一是征求意見建議。10月25日,市民政局通過市政府網站、市民政局網站和市民政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通過書面形式向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廣泛征求意見。二是開展自查自評。《實施辦法》中明確的監管責任主體對照自身履行的職責開展自查自評,市、縣區民政部門對《實施辦法》執行效果開展自查自評,總結成效,梳理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三是實地調查研究。11月12日-13日,評估工作小組深入各縣區實地調研,組織召開由縣級養老服務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鄉鎮負責民政工作人員代表、民政服務機構代表等參加的座談會2場,實地考察民政服務機構9個,全面了解評估《實施辦法》執行效果。
(三)總結階段。及時分析評估信息資料,形成評估報告初稿。11月14日,市民政局召開評估工作小組會議,研究評估結果,得出評估結論。針對評估提出的改進意見建議,由具體承辦科室在擬定《池州市養老機構財務安全管理規定》等新的重大行政決策及配套制度文件時予以充分吸納,進一步提升我市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執行質量。
二、《實施辦法》實施主要成效
(一)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工作,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建立由民政部門牽頭,財政、發改、衛健、住建、消防等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綜合監管機制。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遵守信用承諾,健全行業自律規約,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堅持在本行政區域政府網站或門戶網站不定期公開養老服務通用政策、養老服務業務辦理指南及養老服務行業管理信息等。各級民政部門均公布有本轄區養老機構備案、養老機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等服務質量信息,每年結合開展“政府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顧問、市民代表等參加養老服務相關工作體驗,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人大常委會在《實施辦法》實施以來2次對養老服務相關工作進行專題評議。
(二)監管重點落實到位。登記備案監管方面,依據《安徽省養老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全市85家養老機構嚴格落實登記備案制度。質量安全監管方面,實施特困供養機構改造提升三年行動,積極推進養老機構“明廚亮灶”,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機制,民政、發改、市場監管、住建、消防等部門常態化開展安全督查檢查。從業人員監管方面,印發《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積極推進持證上崗,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2021年以來累計組織培訓56期5677人次。資金安全監管方面,開展農村敬老院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專項整治,對全市涉及提供養老服務的62家企業常態化開展非法集資實地檢查,修訂《池州市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范資金使用。運營秩序監管方面,實行“互聯網+監管”,對全市85所養老機構重點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統一納入池州市綜合養老智慧平臺監管,推動養老機構安全生產監管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轉變。應急處置監管方面,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科學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常態化開展演練。服務退出監管方面,按照一至五星積極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全市擁有四星機構2家。
(三)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市、縣區健全部門協同配合機制,細化制定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基本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置結果互認。通過政府信息共享機制等渠道能夠及時獲取有關部門對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相關司法裁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目前我市暫無養老領域納入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聯合住建等4部門出臺《池州市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方案》,每年開展一次現場檢查,一般檢查事項抽查比例占50%,實現監管全覆蓋、法治化、規范化。印發《池州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發布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條,推動構建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四)監管保障落實到位。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執法資格考試和作風紀律建設。截至目前,全市民政機關95%的工作人員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編制《全市民政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完善《池州市民政服務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全市85家養老機構成立機構應急小分隊。建立養老服務領域詐騙風險隱患從高到低的“紅橙黃”風險管控名單并實時更新,通過新媒體、廣播、電視等渠道廣泛開展養老服務領域法治宣傳,發布原創宣傳作品106篇,組織現場宣傳活動381場,發放紙質宣傳手冊76247份,張貼海報、橫幅、標語等90524份。
三、綜合評估
(一)合法性評估。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辦〔2021〕48號)等上位法的內容規定及相關文件要求,對《實施方案》內容進行了審查,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要求。
(二)合理性評估。《實施辦法》明確了登記備案、質量安全、從業人員、資金安全、運營秩序、應急處置、服務退出等7方面的監管重點,內容較為全面。各監管責任主體認真履職、分工協作,實現對養老服務機構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守住守牢了安全底線,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施辦法》的內容嚴格規范,邏輯結構嚴密完整。
(三)可操作性評估。《實施辦法》從政府、機構、行業、社會等四個方面入手,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責任,構建黨建引領、政府主導、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的綜合監管格局,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積極轉型、持續優化服務,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可操作性強。
(四)規范性評估。《實施辦法》結構完整、表述準確、概念清晰,名稱表達總體規范統一,規范性程度較高。
(五)實效性評估。《實施辦法》實施以來,我市養老服務質量得到大幅提升,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發揮主導和引導作用,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監管有力,社會力量、行業組織從事養老服務更加自律。養老服務機構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得到加強,服務更加專業,資金使用更加規范。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得到提升,欺老、虐老現象得到有效制止。評估中,我們也發現基層監管力量不足、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年齡偏大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
四、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實施辦法》總體上符合上位法相關規定,各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進行,養老服務機構的安全運營水平得到了顯著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職業技能得到了提高,資金監管更加嚴格和規范,運營秩序得到了有效維護,所確立的階段目標基本實現。下一步,市民政局將繼續發揮牽頭作用,會同財政、市場監管、衛健、住建、消防等監管責任主體持續做好養老服務安全底線的守衛者、老年人權益的保護者、高效監管的實踐者,在監管中優化服務,在服務中強化監管,推動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