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市生態環境局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4年1月2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2024年6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24〕32號),均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出新要求。2018年12月28日修訂的《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不適應當前形勢,需進行修訂。
(二)依據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制定意義:出臺《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總體考慮:一是完善組織指揮體系。明確組織指揮體系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執行省環委辦、市委、市政府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二是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
三、研判和修訂過程
(一)起草階段。按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關于開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的通知》(皖環發〔2023〕18號)、《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皖政〔2024〕36 號)、《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國家、省有關文件,結合我市2018年以來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實際情況,起草制定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初稿)》。
(二)征求意見。2024年7月17日,征求了各縣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審查。2024年8月20日,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四)審議印發。11月4日經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審議,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四、主要內容
《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共分為9部分。
第一條明確《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目的、適用范圍、預案體系等內容,規范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第二條明確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為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對部分市直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修訂。
第三條、第四條明確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調整與解除程序,規定了市級、縣區級響應措施。
第五條明確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報送要求。
第六條-第八條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措施,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應急響應措施的責任追究等內容。
第九條明確重污染天氣名詞術語、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
五、關鍵詞詮釋
(一)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大氣污染,分為重度污染(AQI指數為201-300)和嚴重污染(AQI指數大于300)兩級。
(二)預警分級。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分級指標,日AQI可按連續24小時(跨自然日)計算。按照預測的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黃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2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2天或日AQI>150持續3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3天且日AQI>300持續1天以上。
六、新舊政策差異
一是補充明確了市級預案體系、縣(區)應急指揮機構等內容,優化調整了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市級和縣級兩級響應措施內容,有利于規范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
二是優化預警啟動條件。根據《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黃色預警啟動標準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改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2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啟動標準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改為“日AQI>200持續2天或日AQI>150持續3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啟動標準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改為“日AQI>200持續3天且日AQI>300持續1天以上”,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
七、保障措施
一是組織保障,完善市—縣—鄉鎮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二是經費保障,明確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加大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經費保障。三是人力資源保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專業隊伍建設。四是監測與預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氣象數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共享。五是通信保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通信體系,確保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解讀機構: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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