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800MB197857X6/202412-00022 組配分類: 政策措施
      發布機構: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標題: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旅游市場典型案例 文號:
      成文日期: 發布日期: 2024-12-26
      廢止日期: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旅游市場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4-12-26 16:31 來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案例:未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活動

      2024年4月23日,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九華山風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反映陳某涉嫌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帶領游客自大愿文化園往青陽縣平坦寺、會龍寺等寺廟區域游覽,提供導游服務。經調查核實,2024年3月26日下午,陳某在九華山風景區大愿文化園2號門招攬到游客但某,隨后帶領該游客前往青陽縣廟前鎮平坦寺、會龍寺等寺廟參觀游覽,為游客講解寺廟概況,引導游客游玩、拜佛祈福,行程結束后游客向陳某支付了100元講解費。經調查詢問,陳某未取得導游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適用于《安徽省旅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條規定的違法程度較輕的處罰標準,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陳某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元整(1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