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發《池州市“綜合查一次”流程指引(試行)》《池州市“綜合查一次”十個嚴禁措施(試行)》,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是依法確認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和受委托組織。行政檢查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清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各行政檢查主體須全面梳理、精簡并動態更新本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并按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規范現場行政檢查程序,實施行政檢查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到“掃碼入企、亮碼檢查、照單銷號、評價反饋”。檢查過程須全程記錄,確保程序合法、過程規范。 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加大涉企行政檢查統籌力度,對同一企業的多個檢查事項,盡可能合并進行;對同一時段內涉及不同部門的檢查,由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綜合查一次”聯合檢查,避免多頭重復。編制“綜合查一次”清單,圍繞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重點領域和群眾關切的重點問題,系統梳理跨部門、跨層級的聯合檢查事項,形成并動態更新全市“綜合查一次”清單。建立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搭建企業信用管理預知模型,對失信企業建立重點監管庫。對信用好、風險低的“白名單”企業,大幅降低檢查頻次;對風險高、信用差的“重點監管”對象,實施針對性強化監管,做到“守信無事不擾、失信利劍高懸”。 加大涉企檢查保障力度。加強工作統籌指導,建立多部門聯合的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會商機制,嚴格落實“企業寧靜日”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檢查計劃落實情況,打破數據壁壘,推動監管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檢查情況統計分析,深化“綜合查一次”應用場景,對全市涉企檢查行為進行實時監測與統計分析,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預警糾偏。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暢通涉企執法問題線索反饋渠道,加強問題收集及處理工作,對涉企行政檢查存在違法或不當情形的,按照規定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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