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了《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本報記者就《條例》中廣大市民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采訪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吳軍。
問:制定《條例》有什么意義?
答:一方面,隨著居民養犬需求日益增多,隨之產生的違規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現象也日漸增多,尤其是犬只傷人、犬吠擾民、排泄物不清理等問題,影響了群眾的日常生活,廣大群眾強烈要求立法予以規范;另一方面,國家和省級層面尚無專門規范養犬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市政府《池州市犬類管理暫行辦法》于2019年12月停止執行,常態化養犬管理工作處于相對空白狀態,亟待地方立法予以規范管理。市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出臺《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對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文明和諧城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問:《條例》制定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本法規于2020年初列入立法計劃,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導下,在市委的高度重視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起草,歷經市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法制委組織的多輪論證修改和完善打磨而成。《條例》旨在推動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統一高效”的養犬管理工作格局和長效機制。我們嚴格遵循“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基本原則,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參考借鑒省內外地市成熟的立法實踐,認真按照科學、民主、開門立法的要求,廣泛聽取、充分吸納了立法專家顧問,市、縣、區相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鄉鎮、街道、社區、小區物業負責人,動物診療機構、寵物店經營者、養犬人和居民代表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吸收了我市養犬管理實踐中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條例》于2020年10月29日經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經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
問:《條例》的主要特色?
答:一是遵循了養犬人自律、政府監管、基層及社會組織參與和公眾監督相結合的管理原則。養犬人自律被放到了首要的位置,《條例》對養犬人的行為規范作了細致的規定,強調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二是體現了養犬管理城鄉一體,但又有所差別。《條例》規定了在本市全域實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點管理區內同時實行犬只準養登記制度,對養犬實施了更為嚴格的管理;
三是細化了養犬行為規范,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例如對養犬人飼養犬只、攜犬出戶的眾多行為作了具體規范,設置犬只禁入場所,規范了犬只收留、認領與領養,規范了犬只診療和經營等等;
四是強化了法律責任,增強法規實施剛性。《條例》為了更好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完善了養犬監督和管理,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設置了法律責任。
問:如何保障《條例》的有效實施?
答: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為保障《條例》的有效實施,其一,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廣泛宣傳,運用報刊、網絡平臺等進行登載,提升《條例》的知曉度;其二,明確要求政府有關方面制定《條例》的配套規定并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法規實施;其三,《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后,根據相關規定,市人大常委會將適時開展執法檢查和立法后評估,對《條例》的文本質量和實施效果進行考察、分析和評價。
(《池州日報》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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